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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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券代码:000818证券简称:方大化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0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

2、工”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2、方大化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6,8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行权条件和行权比例购买方大化工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方大化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6,8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时方大化工股本总额68,000万股的10%。其中6,400万份期权在授权日授予激励对象,其余4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能授予的激励对象。3、激励对象:

3、根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带头人和销售团队人员。因2010年1月22日财务总监李晓光先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财务总监李晓光先生。4、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本公司股票期权。5、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年内因重

4、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也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1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选等情形。6、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0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在实际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1)期权授权情况摘要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期权授权情况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

5、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7、行权安排: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一年(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分期行权,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该部分股权由公司注销;1)首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应当分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满一年(12个月)后,每一年为一个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行权期行权时间权数量比例自本计划首个授予日(T1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第一个行权期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不高于25%易日当日止自本计划首个授予日(T1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第二个行权期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日)+36个月内

6、的最后一个交不高于25%易日当日止自本计划首个授予日(T1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第三个行权期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不高于25%易日当日止自本计划首个授予日(T1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第四个行权期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不高于25%易日当日止2)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应当分期行权,预留期权的授权日满一年(12个月)后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自预留期权首次授予日(T2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一个行权期易日起至预留期权首个授予日(T2日)+24个月

7、内的不高于4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期权首次授予日(T2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二个行权期易日起至预留期权首个授予日(T2日)+36个月内的不高于5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有效期内)2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本计划在2012—201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1)首次授予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表一:项目行权安排行权条件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

8、润为基第一次行权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0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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