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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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项目部及公司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较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主管、监督各类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组全力配合公司安全处

2、工作。第二条项目安全组负责对责任区所发生事故的及时报告,控制事态发展,并配合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章事故分类第一条按危险源的不同分为十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第二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3、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轻伤事故---只有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以下)的伤害事故;第四章事故报告第一条一至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安全负责人李东洋电话:13910284087、项目负

4、责人宋利胜电话:15110019926),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轻伤事故应报至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处第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

5、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章事故调查第一条一至四级事故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

6、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条发生重大事故,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处及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过程中,公司相关各级人员均应认真配合调查,准确、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禁止干涉调查人员的工作。第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发生轻

7、伤事故,在组织救援的同时,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处。第五条本企业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由工程安全管理处按有关制度办理公司工伤事故档案,抄送人事劳动教育处。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一条轻伤事故事故调查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工程安全管理处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处监督实施。第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

8、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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