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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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让胡路区、龙凤区和红岗区行政区域内在册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儿童,均可参加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条参保适用范围不包括已经参加各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第四条为提高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让胡路区、龙

2、凤区和红岗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医疗保险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负责合作医疗保障费的收缴、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医疗费用的结算与核销、家庭帐户管理及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对基金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组织,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启动前办理参保手续和启动后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应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须对参保人员使用市财政

3、局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专用票据,并要加强票据管理。第八条在制度启动初期,市医疗保险局依据各参保行政村的参保人数,为医疗经费困难的定点村卫生所预付个人账户金额10%--30%的资金,用于购买药品。第三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第十条筹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民个人的年缴费12元,市、区两级财政为每名参保农民的补助资金额度为17元和5元;另一种是农民个人的年缴费24元,市、区两级财政为每名参保农民的补助资金额度17元和27元。第十一条农民选择第一种缴费方式的,个人缴费中10元用于建立家庭帐户,剩余2元与市、区两级财

4、政补助资金的22元共同建立统筹基金。农民选择第二种方式的,个人缴费中20元用于建立家庭帐户,剩余4元与市、区两级财2政补助资金的44元共同建立统筹基金。第十二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资有困难的,由区政府决定,可适当减免个人应缴费用,减免费用由区政府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统帐结合,家庭帐户资金归农户所有,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费用超出帐户金额部分由农民自已负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农民患规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的定额补助(各病种定额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5、)。第十四条定额补助额度是年度内住院治疗同一种疾病的最高补助限额,一次住院费用定额补助未达到规定病种补助标准的,余额在年度内可继续使用治疗同一疾病。住院治疗非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其个人缴费由各村代办员负责收缴,于制度启动前1个月内及以后每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至辖区的医疗保险分局。未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保障费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第十六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补助额度,于制3度启动前一个月及以后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将补助费用划入

6、市财政局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第十七条农户参保并按年度缴纳合作医疗保障费后,于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待遇,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第四章参保管理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属地管理。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农民),需由所在村的代办员到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医疗保险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参保农民的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各2张,并填写参加合作医疗登记表。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后,新参保手续一年办理一次,符合参保条件拟参保的农户,提供上款规定的有关参保

7、资料,由本村代办员于每年12月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辖区的医疗保险分局办理参保手续。第二十条参保农民的参保管理和医疗费用核销工作,由本村代办员负责代办。正式启动前,由本村代办员到辖区医疗保险局领取《大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并将《就诊卡》发给本人。正式启动后,参保农民可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持《就诊卡》到定点医疗(药)机构就医购药。4第二十一条参保农民信息数据变动主要包括新参保、退保、缴费基数变动、参保辖区内户口变更、参保辖区外户口变更、死亡等。新参保、退保、缴费基数变动、参保辖区内户口变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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