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宪法与基本法 关系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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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第十二卷,總第四十五期,1999No.3,845-851對中國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再思考許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的關係,是中國法制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新課題。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關於無證兒童居留權案判决引發的爭論1,觸及“一國兩制”的法制基礎,突出地體現了理解和把握憲法和基本法關係的重要現實意義。該判决聲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擁有審查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憲制性管轄權”,並據此

2、進行對《香港人民入境事務條例》有關條文的司法審查並宣布其無效。撇開案件具體爭訟內容不談,筆者擬從憲法和基本法各自的規範內容、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效力地位和適用上的具體關係等方面入手,再作一些思考。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基本法是調整國家內部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並確立特別行政區政權組織及其運作規則的總章程。正如法學家凱爾森的描述,若把國家理解為一個法律秩序,憲法則是其國內法律秩序的基礎,憲法的主要職能是决定一般法律規範的創制,决定立法的機關和程序以及在某種程度上决定今後法律的內容,所謂合憲性問題,實質是保證一個低級規範應符合决定其2創制或內

3、容的高級規範這一更一般問題的一個特殊情況。這是理解憲法和基本法關係的邏輯基礎。在基於不同標準的部門法劃分中,基本法和國家機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各類向有關國家機構授權法等,有時被作為附屬於憲法具較低層次的法律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1.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對FinalAppealNo.13,14,15,16of1998(civil)四個案件的判詞和1999年2月7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有關內地法律專家發表談話批評相關判決的報道。2.參見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287、296頁。845於憲法部門內3,有時又被

4、作為較為重要的國家機關組織法而列入行政法部門內。在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各類法律規範形式中,基本法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效力地位僅次於憲法,但高於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等。從規範內容看,憲法是國家的組織法,是從全局和總體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和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原則的法律規範;兩部基本法分別是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組織法,分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制度和原則規範,全國性事務和地方性事務的區別,直接體現於兩者規範內容的不同性質。從效力地位看,憲法是國家主權在法律範疇內的最高表現,在中國法律

5、體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地位,起核心和基礎規範的作用,是其他所有法律規範的立法基礎和效力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相對獨立的“高度自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法律系統的子系統。兩部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以憲法為依據,其效力根據是憲法,與憲法保持子法與母法的關係;同時又分別作為特別行區法律體系中最重要和核心的法律,在子系統內部具最高法律效力地位,是其自行立法的基礎和各項法律適用的效力依據,特區內其他各種形式的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與其保持子法和母法的關係。故此說,基本法作為確立特區法律體系的基礎法律,是連接全國性法律體系和

6、特區法律體系的關鍵法律。由此來看,憲法和基本法雖然都是由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但其性質、功能、制定方式、效力地位和機制不同,規範內容和適用過程存在着並存和互補的複雜關係。這種關係總體上表現為在“一國兩制”原則基礎上的全國性法律與兩個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法律體系既包容又區別的關係,這是確立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根本基礎。二有關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有論者總結了以下五種學說:1.事實為依據說,認為基本法是以香港、澳門的歷史、現實和可預見的未來等客觀事實為立法依據的;2.政策為依據說,認為基本法是根據國家對香港、澳門的根本方針政策制定的;3.“

7、聯合聲明”為依據說,認為中英解決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中葡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分別是兩個基本法的立法依據;4.憲法第31條為依據說,認為基本法是落實憲法該條文的具體規範;5.憲法為依據說,認為整部憲法都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這些論者分析認為,第1和第2種學說不能回答基本法的合法性問題,第3種學說在法理上存在難解之結,第4種學說過分局限於憲法個別條文的作用,也不符合邏輯,因而指出唯有以憲法為依據說才科學、合理↑4。筆者基本同意上述看法,因為在法律體系範疇內考察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只能從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規範中尋找,否則難以確立有關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香港、澳門

8、的歷史和現狀,3.參見沈宗靈《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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