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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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9卷第1期)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程宗璋摘要本文从经济、人文背景探究了罗马法和日耳曼物权制度的成因、体系特点,对其影响至今的内在逻辑进行了剖析,并为我国制定物权法提出借鉴意见。关键词罗马法;日耳曼法;物权制度;比较研究;借鉴近现代物权制度究其源流无不溯自罗马法和日权制度都处在物权制度发育的初期;罗马法和日耳曼耳曼法物权制度。罗马法而至法国法系,日耳曼法而法物权制度是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系统,较少有制至德国法系,各成系统。即使近代化的罗马法与日耳度层面上的融合。曼法物权制度相互融合,近现代各国物权制度继

2、受罗“物权”一词,1811年方始为奥国普通民法典所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时博采两者之长,但对每一纳入。其后为德国法系所沿用。而此处所指罗马法物个继受者而言,往往很难使二者成为平行的风格,因权制度的时代,并无“物权”一词存在。虽然罗马法“法而在物权制度的主导倾向上不得不有所选择。其深层学阶梯”式编纂体例将私法分为人法、物权、诉讼法三原因在于:制度在历史进程的产生和延续中,比其他编,但其中物法编实则为财产法,包括近现代民法物类型的文明更具有逻辑。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物权制度权法、债权法、继承法的大部分内容,物权法仅是物法首先有其各自截然不同的成因,其次

3、形成了风格内涵的一部分。此处所指的日耳曼法物权制度中也没有使截然不同的体系,最后对后世施加截然不同的影响,用“物权”一词。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法物权制度、日在成因、体系、影响三方面的确存在顽固的内在逻辑,耳曼法物权制度是实质意义上的物权制度。这种内在逻辑不会轻易被外在选择所割断和分裂。本二、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之比较文从经济背景和人文背景两条线索探究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物权制度的成因、体系特点及影响,以试图寻(一)经济背景线索:找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物权制度的影响延续至今的内罗马法物权制度:商人的交易经济→以所有权制在逻辑、以及我国制定物权法该如何

4、借鉴。度为中心的物权体系结构;日耳曼法物权制度: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以不动产制度为中心的物权一、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之界定体系结构。此处所谓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物权制度,其时间上史尚宽《物权法论》谈到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物权采古典意义,其内容上采实质主义,具体而言:制度差异的成因时说:“⋯⋯两种观念构成差异之根罗马法的“古典时期”通常指公元初至公元三世源,在于(1)罗马法系以商人的交易经济为主,而日耳纪罗马帝政初期成文法发达的时期。而这里所说罗马曼法则以土地中心之农业经济为主⋯⋯”。法物权制度的古典时期泛指罗马城邦建立至公元六罗马的“商人的交

5、易经济”对罗马法物权制度有世纪优帝立法。何影响?日耳曼的“以土地为中心之农业经济”对日耳此处所谓的日耳曼法物权制度是指蛮族时期日曼法物权制度有何影响?经济背景对物权制度的影响耳曼法物权制度,即5-9世纪日耳曼诸王国根据蛮关键在于形成不同的物权制度的中心,继而围绕不同族习惯编纂成“蛮族法典”中有关物权制度。的中心形成不同的物权体系结构和物权细目。罗马日耳曼法物权制度虽然在时间上晚于罗马法物法、日耳曼法物权制度都是在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最权制度,但有两点应予明确:罗马法和日耳曼物法物有代表性的经济背景中发育的。首先,两者仍存在共28通点:物权制度规

6、范经济秩序有两项重要功能,一是市民法上之所有权最高裁判官所有权自物权(所有权)市民法外之所有权外国人所有权规范财产的归属秩序;二是规范财产的利用秩序,而外省土地所有权罗地上权早期物权制度就从这两个功能上分别发育出自物权马用益物权役权地役权法人役权(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两个部门。可以看到,罗物他物权永佃权权典当权担保物权体质权马法、日耳曼法物权制度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两个部系抵押权一般占有(原始意义之占有,即物之管领、控制)门。其次,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物权制度在经济背景中占有时效占有(市民法上之占有)自然占有(有体物之事实占有)权利占有(无体物之占

7、有)发育存在更多的不同点:罗马法物权制度处在成熟的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商品经济中,日耳曼法物权制度处在成熟的封建农业大土地所有制日不动产所依主体分采邑制耳有权与不经济中。商品经济是私法发育的最佳环境,罗马法在农奴份地制曼动产占有不动产物权上级所有权(管理权、处分权)法依内容分下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发育之初就拥有良好的经济背景,这在罗马法以外和物地租与赋税权地上负担十一税体其后是绝无仅有的,但这只是一般意义上而言,只是系土地定期金动产所有权动产物权从观念上,或者对于债法等制度而言,实际上商品经动产之占有济对于物权制度的发育不会提供特别优良的

8、土壤。日(2)德国法系物权体系结构在近代也受到了罗马耳曼法物权制度可以在农业经济背景下确立发展就法物权体系结构的影响。德国自18世纪中期开始,各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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