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_蔡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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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学·现代法学1998.5论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广州中山大学法律学系蔡彦敏一、引言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非缔约国有拘束力。其区域性表现在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呈日新月异之在该机构只能对缔约国这一区域内所发生的民商事纷争态势,国界疆域由此越来越失却作为国与国之间的民商事具有管辖权,而对该区域外所发生的、或者区域内国家与主体进行交易活动天然屏障的作用和意义,与此同时,跨区域外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民商事纷争则无管辖权。鉴此,国间的民商事纷争也日益剧增。纷争的及时、妥当解决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国际民事诉讼管

2、辖权的主体定位于仅至关其主体本身的权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至关国际各国法院上,⑦而不包括这些国际性的司法机构。其三,民商事交往的畅顺进行,进而至关整个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目的在于解决某一国民商事案件定和发展。这决定了解决国际间民商事争议的重要途径由何国法院受理和审判的问题。在上述几种定义中,绝大之一———国际民事诉讼———的意义。而如欲通过这一途部分使用了涉外民事案件概念替代国际民商事案件概念。径解决纷争,当事人首先面对并须解决的问题,即是到哪国际民商事案件同涉外民事案件在内容上可以说基本重一个

3、国家的法院去提起诉讼。换言之即哪一个国家法院合,但严格来讲涉外管辖权应是站在内国民事诉讼的角度有权受理其争议。这便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所要解决研究对在主体、内容、法律事实方面涉及外国的民商事案的问题。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不仅关系着诉讼的件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可以说是从内国之微观角度发生和进程,也关系到诉讼的结果———当事人间实体权利来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则更多义务关系的确定。这决定了其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的是注重综合各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并力求协地位和其之于国际民事诉讼的重

4、要意义。调各国间在此方面的冲突,故可以说是从国际社会的宏观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角度来确定各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这就决虽然人们都不否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于国际民定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权,又事诉讼举足轻重,但对究竟如何界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别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而具有着独立的意义。基于却一直未有统一认识。界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要此,笔者认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应界定为是指国际民学术观点包括:1.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事诉讼中确定各国法院受理和审理国际

5、民商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它要解决按哪些标准或原则来确定某限和资格。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问题;①2.是对于国际民事诉讼来讲,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具有举指一个国家审理、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利;②3.是解决足轻重的意义: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何国法院审理的问题;③4.是指第一,该管辖权的存在是各国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前提。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的权限;④5.国际民事管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前提条件国际民事诉讼的发生必辖权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从国

6、际社会的角度看,它须以一国法院对某国际民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一国法是指各国法院或某些国际性司法机构(如欧共体法院)处院如果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没有管辖权,便无权受理和理国际民事案件的权力或资格;从一国角度看,国际民事审理这一案件。国际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如向国外当事管辖权也称为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乃至对一国法院生效裁判的承事案件的权力或资格;⑤6.是指规定一案件事实之权利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等均须以确认一国法院对案件具有争执是否具有使内国法院审判为合法之“内国牵连因素”,

7、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前提。如一国法院对某一国际民此规定之作用在于界限不同国家间之司法权或法院管辖权。⑥①余先予主编《国(区)际民事法律适用法》,人民日报出版社分析上述几种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定义,可以看1995年第一版,第171页。出:其一,除第二种定义外,其他五种定义至少是肯定行使②董立坤著:《国际私法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第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体是一国的法院。而即使是从164页。第二种定义所表述的“一个国家审理、裁判涉外民事案件③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一次修的权利

8、”内容上,也不难将其中的“一个国家”理解为是“一订版第418页。个国家的法院”。其二,上述第4和第5种观点还将行使④谢石松著:《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解决程序》,广东人民出管辖权的主体定位于国际性司法机关或某些国际性司法版社1996年第一版,第253页。机构如欧共体法院。但象欧共体法院这类国际性司法机⑤李玉泉主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武汉大学出构一是为数不多,二是其只是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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