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勤益科技大学教师聘任及升等审查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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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草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教師之聘任及升等,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六條及「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等有關法令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第二條 本校教師之聘任及升等分三級審查,由各科、系、所、中心、體育室(以下簡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所教評會)初審,提經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教評會)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複審,陳校長核定後,報

2、請教育部審查。第三章 聘任第三條 專任教師之新聘應視教師缺額及課程需要在分配教師之名額內為之。本校新聘之專任教師須具備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或具有博士學位證書,品德優良,學養豐富具服務熱忱,對擬聘單位之任務及發展確有助益者。新聘專任教師除須具備前項基本資格條件外,如有豐富之業界實務經驗或產學合作能力者得優先考量聘任。第四條 新聘教師案,由系所或人事室就所缺師資刊登報紙公開甄選,所定之徵才期間至少一個月以上。公告資料最遲應於起聘學期開始日(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一個月(七月一日或一月一日)前經系所務會議通

3、過陳校長核定後送達人事室統一辦理,逾期或未滿二個系所之徵才公告,由用人系所自行辦理。經公告後之應徵者資料,由系所教評會初審後,至多篩選擬聘員額二倍人員(以下簡稱:專任教師候選人),將相關資料,填具本校「新聘教師申請表」(附件一),連同學、經歷證件影本、成績單與有關學位論文或發明,提經學院教評會複審通過,並薦送至校教評會審議確定後,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前項由系教評會送至學院複審之專任教師候選人中,如僅有博士學位而未具助理教授等級之合格教師證書者,應先由系所教評會本公平、公正、嚴謹、客觀、保密之原則,就其

4、學位論文專長領域中至少擬具十位以上校外專家學者名單,經系所教評會召集人密陳學院院長遴定其中五位為審查委員後,由學院送請校外實質審查。其審查結果經三位評定達七十分以上(作品類應有四位評定達七十分以上)者為合格。其外審未合格者,不得提學院教評會複審。兼任教師之聘任、聘期、送審另訂作業要點,由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報校長核定後實施。第五條 專任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第二學期初聘者,發聘至該學年度止),第一次續聘為一年,以後續聘皆為二年。聘期屆滿前,由系所依行政程序簽請院長,加會人事室,經校長核定後辦理續聘。第六條

5、 本校教師申請轉調,應經轉出之系所教評會通過,提送轉入之系所教評會通過,再由系所依程序簽陳該學院院長,加會人事室,經校長核定後辦理。為增進教師學術與經驗交流並提昇師資,各系所得就性質相近系所之師資,或校外師資進行合聘,其辦法另訂之。第七條 專任教師如發生解聘、停聘、不續聘情事,應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審議通過,詳述理由送請校長核定,轉報教育部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第三章 升等第八條 本校教師升等及改聘,除需符合教育部規定外,尚須具備左列條件:一、以著作、技術報告或藝術類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

6、申請升等者:送審之著作、技術報告、作品或成就證明及年資符合教育部規定,在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且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成績優良者。二、以學位申請改聘者:(一)進修內容須符合各                系所教學或校務發展需要,並經各系所查考其進修期間之個人表現及在校服務成績(部份時間進修者),績效優良者。(二)未經學校核准自行進修者,其提出改聘之年限計算如后:1、達基本進修資格(滿三年)而自行進修者,應延長核准前自行進修之年數。2、未達基本進修資格而自行進修者,應延長自行進修之年數,並加上其未達基本

7、進修資格之年數。3、學期中自行進修年限之計算以其修業之學期(六個月)計算,於寒暑假自行進修之年限按其修業之季(三個月)計算。(三)教師利用寒暑假期間自費進修者,不列入私自進修,惟進修內容如與該教師改聘有關時仍應依學校進修程序提出申請,否則應延長其改聘提出之時間,其延長時間由教評會認定。本辦法有關教師以前一等級教師年資升等者,其年資計算以學期結束日(一月三十一日或七月三十一日)為升等年資截止計算基準日,惟依程序審核完竣,報部審定時應已符合規定年資。第九條 教師升等改聘之評審項目如次︰一、教學績效︰任教課

8、程、教學效果、教材教案及學生反映意見等。二、研究︰(一)學術期刊論文、學術論著。(二)體育、藝術、應用科技以技能為主之教師,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三、輔導與服務︰(一)對系所或學校共同事務及實驗室、工廠等管理之貢獻。(二)參與校內行政工作與校外建教合作研究計劃執行情況等。(三)輔導學生課外、科技及學術活動,關懷學生主動發現學生困難並解決問題,協助處理校園重大事故,與擔任導師帶領班級表現等。。(四)其他服務事項有特殊成效者。教學績效及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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