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兴大学教师聘任暨升等办法

国立中兴大学教师聘任暨升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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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92.6.13第4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5、7、8、16、17、18、21、23條)94.5.13第48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7、22條)95.5.5第50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7、10、12、14、15、16、17、19條)96.5.11第5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7條)96.10.3.96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第3條)96.12.7.第5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19-1條)97.5.9.第5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4、10、11、18、19、19-1、20、21、22條)98年5月

2、8日第56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條)98年12月11日第5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3、4、6、10、11、18、19、19-1、20、22條)99年5月14日第58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9條)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大學各級教師之聘任及升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第三條 各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單位新聘教師,依其員額屬性為各學院(室、中心、獨立學位學程)員額或學校競爭型員額,應分別經院級或校級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始得送該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但中央研究院院士

3、、或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吳大猷獎、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等傑出學者得免經新聘教師甄審委員會。由學院聘任之教師(以下簡稱院聘教師)比照辦理。校級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由學校教師員額管理小組委員組成之。院級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委員五至七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教評會推薦二倍名額之傑出學者或具學術聲望教授陳請校長聘任之。非屬學院(生物科技發展中心、奈米科技中心、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師資培育中心、體育室、獨立學位學程)之院級新

4、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各中心、室主任、獨立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院級教評會推薦二倍名額之傑出學者或具學術聲望教授陳請校長聘任之。教師之新聘、升等及改聘,由院(室、中心、獨立學位學程)辦理著作外審(實質審查)。惟符合第一項之傑出學者、新聘至本校擔任主管職務或兼任教師,已具有教育部頒同等級大學教師證書者,可免外審。著作送審準則另訂之。已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且符合第一項之傑出學者、新聘本校一級主管得依行政程序逕送校教評會審議。另新聘具教師證書之兼任教師得經系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送校教評會審議。教師之新聘、改聘、

5、升等及延長服務,應經系級、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及參加表決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後,再經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及參加表決委員過半數通過後,報請校長核聘。院聘教師之新聘、改聘、升等及延長服務免經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第四條 教師之新聘、改聘、升等及延長服務資格之審查,其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或著作、作品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經校、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確定後,五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審查,並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已聘任、升等及延

6、長服務之教師,如發現其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或著作、作品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經校、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確定後,註銷其等級、延長服務,五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之審查,並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處理。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辦法另訂之。前二項情形,其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並依各該有關法律辦理。第五條 (刪除)第二章新 聘第六條 教師之新聘在分配教師名額內為之。各系、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聘請兼任教師,以一位專任教師缺額聘二位或每學年以18小時授課時數之兼任教師為限,但不支領任

7、何酬勞之兼任教師得不納入專任教師缺額計算。第七條 新聘教師案,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所定之應徵期間至少兩週以上。義務授課者或至本校擔任主管職務者,可免公開徵求程序。擬新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者,應於學位取得後曾任其他公私立機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專任教學、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兩年以上之經歷。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且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第三章  升 等第八條 本大學申請升等之各級教師須分別合於左列之規定:一、講師擬升助理教授者,須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專門著作。二、

8、助理教授擬升副教授者,須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三、副教授擬升教授者,須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相當於學術獎勵標準之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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