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

ID:38074223

大小:3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25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_第1页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_第2页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_第3页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_第4页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培训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依法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质量,推动保险营销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保监发[2004]14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培训是指山西省辖内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制定和执行培训计划,通过分类培训机制,按照制式化的教材,对销售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本指

2、引所称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机构),是指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在山西省辖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包括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县级以上营销服务部。第四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分支机构的培训机制,强化培训规范管理和培训绩效评估,充分发挥培训工作在营销专业化中的基础作用。第五条6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统一制定、完善本机构及下辖各级机构培训制度,并下发各级机构执行。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各机构应对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培训制度提出建议。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保监局)

3、负责对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山西保监局通过公司培训评估和考核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培训机构与人员建设第七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本机构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在机构的培训机制的建立及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第八条各机构应配备满足营销人员数量和需求的专职、兼职讲师。专职、兼职讲师需通过业内统一的资格考试或公司内部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第九条各机构应对培训讲师实行分级管

4、理,并明确不同级别讲师授课权限和授课内容。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每半年将各级机构讲师的数量、构成和变动情况报告山西保监局。第三章培训计划与培训教材第十条6各人身保险公司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分解至月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部门、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拟达到的效果。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保险理论及实务、营销理论及实务等。培训时间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培训对象应覆盖公司在册的全部销售人员。第十二条各机构应统一使用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开发的制式化、体系化的培训教材。第十三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

5、将本公司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等相关材料于每年3月30日前报告山西保监局。第四章培训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各机构的培训工作应分级分类管理,应根据不同层级职能特点、培训对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开发专门的培训课程,采用相应的制式教材开展培训工作。第十五条各机构应针对个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银行销售人员等不同领域人员,及新进人员、普通营销员、营销主管等不同级别人员,配备相应的培训讲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第十六条各机构应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方式。特别是要开发专门的培训课程,加强农村销售人员培训,逐步建立适应农村市场、适合农村展业的培训体系。第十七条6各机构要制定银行邮政销售

6、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银邮销售人员的培训,落实银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强化对银邮销售人员的管理。第十八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的培训及销售资格管理。销售投连险产品、万能险产品的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课程,通过公司组织的统一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五章培训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第十九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地市级以上机构应制定培训工作的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向山西保监局报告公司上一年度的培训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包含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培训工作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一

7、条培训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机构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或岗位的运行情况。(二)本机构培训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本机构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四)本机构培训工作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6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