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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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体育部量化考核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门干部、干事的管理,优化学生组织机构,充分调动部门干部、干事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作为考核和评选优秀学生会干事及干部的重要依据,适应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所以学生干部、干事(包括试用期的干部、干事)。第三条本制度由校学生会主席团监督执行。第四条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组织部组织进行。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团长、副团长由组织部进行考核;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由组织部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

2、行考核,考核成绩组织部备案。第五条根据考核情况将考核成绩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组织性强,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团队意识强,并能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绩突出,在本部门有较高威信。良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比较积极,能够较好的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相处融洽。合格——工作比较积极,能够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相处融洽,但缺乏主动性。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工作积极性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违反本制度第三条若干条款规定的。(情况严重者不给予发放学生会干部、干

3、事聘书。)第六条考核成绩为合格、良好、优秀者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情况给予停职或解聘。第七条接受考核的校学生会干部及干事对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不满的,有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的权利。第八条校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接受全校学生监督的义务。第九条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团长、副团长以及干事有配合校学生会组织部考核的义务。第十条校学生会组织部有直接对校学生会干部、干事进行考核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有监督校学生会组织部行使其考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有受理校学生会干

4、部、干事申诉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在接到申诉书一周内查实情况,做出裁定。第十三条校学生会组织部有受理全校学生投诉学生会干部(干事)违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在接到投诉书两周内查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十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体育部所有。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在内。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1日颁布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体育部量化考核制度》同时废止。具体量化考核条例第一章会议考核制度1、部门会议考核制度(1)开会未带工作证、笔记本者每次扣1分,会

5、议期间电话发出声音者每次扣1分(2)各部门例会以及临时会议要求干部和干事全体到会,因故不能到者,需向本部门部长上交请假条,并经得本部门部长签字同意后才可视为请假有效,若不能及时上交假条者需向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提前说明情况,在会后三天内上交请假条,否者将做旷课处理。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一次扣2分。(注:请假条于每月末交于组织部记录。)(3)无故缺席部门例会及部门临时会议者扣3分,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累计五次者做自动辞职处理。(4)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5)酒后参加会

6、议者扣1分。(6)会议中故意扰乱纪律,态度不端正者扣2分(7)会议中对本部门的发展或其他部门的发展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2分。第二章活动考核制度(一)活动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为做出妥善处理者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8分(二)开展大型活动期间要求相关部门全体成员到场。若因故不能到场的干部、干事需提前向主席团请假、并在三天之内向组织部上交假条方可视为请假有效。否则做旷到处理;因故不能到场者的干事需提前一天向本部门部长上交假条,并将请假条交由组织部备案存档,否则视为旷到处理。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扣

7、3分。在活动中旷到者扣4分。(三)现场活动结束后未能及时打扫现场者扣3分(四)活动结束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不少于500字的活动书面总结交付办公室存档者扣3分(扣分对象为负责活动的部长、副部长、干事)。(五)开展大型活动未佩戴工作证者扣2分(六)对品牌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为品牌活动的创新建言献策者加3分(注:此考核条例需部门部长向主席团上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可加3分)(七)为校学生会策划的新活动并被主席团采纳者加5分(此考核条例需策划人拿出书面策划方可加分)(八)活动期间工作积极、表现优异的

8、干事者加2分(各部门负责人需在活动结束后将表现积极的两名干事名单交上组织部,经查实后方可加分)第三章值班考核制度(运动会)(一)在值班中迟到、早退者,当天应当值班人员扣1分(二)干事在值班工作中旷到者,当天相应值班人员及本部门负责人(含部长、副部长)扣1分。(三)干部在值班中旷到者扣2分。(四)若因故不能值班的人员需在值班前三日内向组织部说明情况、上交假条,并通知办公室轮换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值班、三日内未交假条者视为旷到处理。(注:组织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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