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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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66R1-01附录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的规定按照CCAR-66R1部第66.44条执照转换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008年1月1日废止。相关的执照持有人在废止日期之前通过相应专业类别的基础知识差异考试,可以换领本规则规定的执照。基础知识差异部分考试由民航总局组织实施。现将执照转换工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1、差异考试的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持有CCAR-65部规定维修人员执照人员或持有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

2、分考试合格证,但尚未办理执照的人员,可申请CCAR-66部规定的差异考试。其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申请程序与本通告6.1初次考试申请相同。差异考试只进行笔试和口试,免考基本技能考试。笔试保留原有的一次性考试,考试内容按照2003年颁布的咨询通告AC-66-03中的差异考试大纲进行。对于已经按照本附录2款要求换领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人员,不得再申请差异考试。注:对于在执照更换过程中由于没有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本而无法颁发执照而由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有效。2、换领执照持有CCAR-

3、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的部件修理人员或航空器整机放行工作的维修人员,如欲从事部件修理放行工作,可持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原件、填写并提交《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换领CCAR-66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表》(申请表后附),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材料,直接向考管中心申请与原执照上所签署专业相对应的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专业对应如下:原A-现STR、LGR、MEC(01、02、05、06、07、08、09、10);原P-现PWT、MEC(03、04);原AV-现AVC;原E-现ELC;原R-现AVC

4、(01、02、06);原I-现AVC(03、04、05)注:对于已经申请参加差异考试的申请人不允许再申请换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3、机型签署因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上机型II类所做的工作,相当于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中的I类和II类所做的工作,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中的I类已经不能满足CCAR-66部的放行要求,故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上已经签署有关机型II类的维修人员,可在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上直接签署相应机型及类别,此机型和类别应当按照AC-

5、66R1-01附录一机型类别表中的机型类别进行签署。对于原执照上没有签署发动机的,则应当根据其培训记录或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补签。对于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上有关机型签署为I类的维修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接受过与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I或II类相对应的机型培训后可在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上签署相应类别。具体的签署办法如下:(1)完成I类机型培训的,在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类别”内签署ME或AVI/CCAR-66;(2)完成II类机型培训的,在CCAR-

6、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类别”内签署ME或AVII/CCAR-66。对于上述人员在申请机型签署时应当提交CCAR-66R1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附件6)以及申请表要求提交的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或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原件。4、项目签署对于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上已经签署部件修理专业的持照人员,如欲继续从事部件修理放行工作,需对照CCAR-66部附件八的相应项目填写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表(附件5),持CCAR-66

7、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CCAR-147部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者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文件到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相应项目。CCAR-65部维修人员执照直接更换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书申请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国籍:出生地点:毕业学校:学历:申请内容:(在适合的内打√)原执照:APE申请更换修理基础执照:STRLGRMECPWTELCAVC近一年维修工作经历时间证明人CCAR-6

8、5部维修人员执照直接更换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书培训纪录时间证明人我在此申请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签名:日期:申请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近一年内的)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CCAR-65部旧执照复印件或适航部门颁发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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