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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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6-01R1下发日期:2016年6月7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第66.8条、66.9条、66.10条、66.11条、66.12条、66.13条、66.14条、66.17条、66.18条、66.19条、66.20条、66.21条、66.22条、66.23条、66.24条、66.27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

2、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执照续签申请及续签等进行规范。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以及申请和持有执照的人员。3.撤销此通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2007年1月1日生效的AC-66R1-01同时撤销。4.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5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执照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执照续签的申请与续签;执照的补发、换发、自愿放弃及过期续签等。—1—C

3、CAR-66R2主要在CCAR-66R1的基础上修订了以下内容:(a)取消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b)明确了执照考试和颁发的申请条件;(c)延长了执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d)明确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经历的满足条件,以及关于严重维修差错和工作诚信情况等要求;(e)明确了获得Ⅰ、Ⅱ类机型签署人员具有的权利;(f)增加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项目签署培训的时限要求;(g)将“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增加了对部分违规行为的罚款;明确了人员被处罚后不得再次提起相同申请的年限;(h)将《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

4、代码表》从规章附录中删去,放入咨询通告中进行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信息在系统网站上填报。5.定义5.1新增专业指持有CCAR-66R2部第66.8条、第66.18条规定的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5.2新增类别指持有CCAR-66R2部第66.8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ME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2—5.3新增执照指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申请增加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持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5、的人员申请增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5.4民航局批准的考试地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执行执照考试任务的场所,应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颁发的考试地点资格证书。5.5系统网站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网站。6.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6.1申请条件6.1.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b)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注1:“航空器维修工作”包括:①在民用和非

6、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②在已获得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内从事的维—3—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的维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的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⑥在民用航空器生产制造机构内从事的整机维修相关(维修工程分析、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现场维修支援、维修专业教学)工作;

7、⑦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工作。6.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b)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注2:“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包括:①在民用航空器部件和非民用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②在已获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内从事的部件—4—修理相关(部/附件修理、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

8、统内从事的部件修理相关(部/附件修理、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的部件修理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⑥在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部件生产制造机构内从事的部件修理相关(维修工程分析、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现场维修支援、部件修理专业教学等)工作;⑦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工作。6.1.3新增专业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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