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

ID:38367517

大小:4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_第1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_第2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_第3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_第4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本院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质效,实现“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的办案要求,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判质效管理,是指通过建立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对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现对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审判质效的综合评价。第三条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包括结案数、结收案比、正常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率、人均结案数、调解率、调解案件数、撤诉率、撤诉案件数、上诉率、被二审改判发回率、被裁定再审率、被

2、再审改判发回率、申诉率、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平均办案天数、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庭审质量考评结果等19个指标。指标的具体含义、公式及相关说明附后。第四条审判质效管理的对象是各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第五条审判质效管理除日常管理外,每季度进行一次审判质效指标量化评估。第六条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审判质效管理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质效指标的编制、数据收集整理以及指标评估结果的通报、分析等工作。第七条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案件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业务庭负责人对本庭的信息数据负有审核、监督义务,对填报错误的,应当及时核实、纠正。对故意弄虚

3、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第八条审判质效指标评估结果是加强审判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基本参数,也是对各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进行质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第九条各业务庭应当建立质效评估结果分析报告制度,从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第十条本办法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1.结案数,反映业务庭及其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量。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办理案件总数。2.结收案比,反映审判效率。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

4、承办人结案数与同期新收案件之比。公式:结收案比=结案数/新收数×100%。说明:结案数和新收案件数均为一审、二审、再审立案审查、再审、减刑、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的结案数和新收案件数。3.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反映法定审限(不含延长审限)内结案情况。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数与同期结案数之比。公式: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正常审限内结案数/结案数×100%。说明:①结案数和正常审限内结案数均为一审、二审、再审立案审查、再审、国家赔偿案件的结案数和正常审限内结案数。不包括减刑案件、申诉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结案数。②正常审限不包括因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需有关单位协

5、调、待批或补查证据等申请批准延长的审限。③计算各类案件的审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时限进行。④收案时间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结案时间以归档之日为准。4.长期未结案率,反映审判效率。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超过18个月未结案件数与同期未结案件数之比。公式:长期未结案率=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未结案件数×100%。说明:“18个月”未结案件指的是案件在法院立案后超过18个月没有审结的案件。5.人均结案数。反映各业务庭审判执行人员的办案量。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办理案件总数与本部门在编审判执行人员数之比。公式:

6、人均结案数=结案数/在编审判执行人员数。说明:各业务庭在编审判执行人员数从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内提取,报告期内的人员调整情况由组织人事处提供给审判管理办公室。6.调解率,反映矛盾化解情况。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以调解方式结案数与结案数之比。公式:调解率=调解结案数/结案数×100%。7.撤诉率,反映矛盾化解情况。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以撤诉方式结案数与结案数之比。公式:撤诉率=撤诉结案数/结案数×100%。8.上诉率,反映一审服判息诉情况。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审结的一审案件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数与一审结案数之比。公式:上诉率=上诉案

7、件数/一审结案数×100%。说明:上诉案件数由立案庭提供。9.被二审改判发回率,反映审判质量。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审结的一审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的案件数与一审结案数之比。公式:被改判发回率=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数/一审结案数×100%。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数由立案庭提供。10.被裁定再审率,反映当事人未服判息诉情况。含义:报告期内各业务庭以及承办人的生效裁判,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指令再审案件数以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数之和与生效案件数之比。公式:被裁定再审率=(被裁定提审数+指令再审数+本院决定再审数)/生效案件数×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