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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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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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5月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录用已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需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未考核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12  第七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负责被考核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及

3、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考核机构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可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

4、机构负责。  第九条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其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原则上委托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开展。  第十条 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12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五)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

5、组织,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五)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  (六)有满足集中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场地和必要设备。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答复,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符合条件但没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其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其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其它考核机构组织实

6、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12  第十三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批准或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

7、当对委托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必要时可对注册的执业医师重新开展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十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七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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