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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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09~2010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上海海事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辅导员工作的实绩,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辅导员考核,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校本部各学院(部)辅导员(含学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各分校区辅导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第二条职责:  (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该项考核工作的全面实施。“辅导员考核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部)总支组成。  (二)各学院(部)总支负责本学院(部)辅导员的日常考

2、核。第三条考核种类、内容和等次  (一)对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年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有: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学生意见反馈、履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聘期内是否完成该岗位所规定的任务指标等。  (三)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四条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上海市2009~2010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  日常考核由各学院(部)总支副书记按《上海海事大学学院(部)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的各项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  (二)学年考核  1、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年末进行个人小结,填

3、写《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登记表》。  2、本科学生辅导员学年考核由辅导员日常考核、总支考核、学生考评、岗位指标考核四项组成,各项指标所占考核比例为40%、20%、20%、20%。  (1)日常考核分是将学院(部)辅导员日常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计算出本学年内各学院(部)辅导员日常考核的总成绩。该成绩作为辅导员学年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辅导员日常考核分数占学年考核总成绩的40%。  (2)总支考核分是各学院(部)党总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测评表》对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辅导员进行的学年综合考评。该项分数占学年考核总成绩的20%。各总支在考核时应严格掌握各分数段的比例,90分以上的不超过30

4、%,80-90分的应不超过40%,70-80分的应不超过30%。70分以下的应不少于10%。  (3)学生考评分是由学生处在学年末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考评。主要方式为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成绩占学年考核总成绩的20%。  (4)岗位指标考核分是学校“辅导员考核小组”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思政教师、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基本任务指标》要求对辅导员学年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满分100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每一项扣10分。该项考核占本学年考核总成绩的20%。上海市2009~2010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  (5)日常考核分、总支考核分、学生考评分三项考核分将按照学院辅导员分数排名取相

5、对分,即在优秀比例范围内的辅导员考核相对分为90分,在良好比例范围内的辅导员考核相对分为80分,在合格比例范围内的辅导员考核相对分为70分。  本科学生辅导员学年考核总分=(日常考核的相对分1×40%+总支考核的相对分2×20%+学生问卷成绩相对分3×20%+岗位指标考核分×20%)×学院加权系数。(加权系数按照学院排名的次序进行,排名第一的学院加权系数为100%,排名第二的学院加权系数为99%,排名第三的学院加权系数为98%……)  3、研究生辅导员学年考核由总支考核、研究生部考核、团委考核、学生考评及岗位指标考核五项组成,各项指标所占考核比例为30%、20%、10%、20%、2

6、0%。  (1)总支考核分是学院(部)总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测评表》对本部门的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测评。该项分数占本学年考核总成绩的20%。  (2)研究生部考核分是研究生部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学年考评表(研究生部)》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测评。该项分数占本学年考核总成绩的30%。  (3)团委考核分是团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学年考评表(学生处团委)》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该项分数占本学年考核总成绩的10%。  (4)上海市2009~2010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学生考评及岗位指标考核两项考核参照本科生辅导员考核中(3)、(4)的规定执行。 

7、 (5)以上五项考核成绩的总和即为研究生辅导员的学年考核成绩。即研究生辅导员的学年考核分数=总支考核分×30%+研究生部考核分×20%+团委考核分×10%+学生考评分×20%+岗位指标考核分×20%  4、分团委书记学年考核由总支考核、团委考核、岗位指标考核三项组成,各项指标所占考核比例为30%、50%、20%。  (1)总支考核分是学院(部)总支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职工考核测评表》对本部门的分团委书记进行考核测评。该项分数占本学年考核总成绩的30%。  (2)团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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