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垭镇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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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垭镇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根据根据2012年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和《柳垭镇2012年综治维稳工作要点》,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细则,实行百分制考评。   一、考评办法   1、台帐管理与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收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登录台帐,并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调查、暗访,其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台帐登录的有关指标数据和平时暗访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按30%记入年终总分。年终由镇综

2、治委组织相关单位集中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估,年终考核结果按70%记入年终总分。   二、考评内容与记分标准   (一)基层基础工作(20分)   1、组织领导。加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建设、领导力度及工作力量的配备。做到有专门组织,有领导负责,有制度规范,有力量办事,有责任保障,有奖惩兑现,记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工作阵地规范。有专门综治工作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全,“一中心五网络”工作机制按要求上墙,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工作台帐、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完整清楚,记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  4、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严防单位内部发案,记2分,每发生一起案件扣1分。   5、普法工作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的记2分,宣传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不记分。   6、积极配合政法部门抓好各项专项行动和重点整治工作,记2分,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考核记分。   7、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灵敏高效,记2分,发现一起上访事件或邪教组织集会而未提供信息的全扣。   8、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记4分,未推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查台帐)扣1分,对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对监外法管对象、

4、重点人口控管不落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吸毒人员控管不落实,发现一个复吸的扣1分。   三、维护稳定工作(30分)   按《柳垭镇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细则》执行考核,其考核得分结果按30%纳入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评记分。   四、安全防范工作(30分)   1、无“无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和青少年、暂住人口违法犯罪,记3分,发生一起扣1分。   2、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鞭炮活动(10分)。每查处一起未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活动扣5分,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经营、储运烟花鞭炮而引起爆炸事故的全扣。   3、无交通

5、、火灾事故及八类恶性案件,记4分,发生一起不记分。   4、无贪污、侵占、挪用等经济案件,记3分,发生一起不记分。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记4分。纠纷发生一起调处不及时扣1分,发生“民转刑”案件全扣。   6、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记4分。要求建立好车辆、驾驶员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一项未落实扣1分。   7、扎实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记2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涉铁刑案、治案分别扣1分、0.5分,发生一起哄抢、卧轨、拦截事件全扣。   五、平安创建工作(20分)

6、   1、签订各类责任状,记3分,缺一项扣1分。   2、组织开展“平安村组”、“平安家庭”等评选活动,并按要求授牌公榜(3分),缺一项扣1分。   3、组织开展实质性巡逻、开展“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确保巡逻、群防群治工作落实(3分),一项未落实扣1分。   4、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及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3分),一项未落实扣1分。   5、平时交办工作(8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办的工作任务,一项未完成扣1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按考核结果分类

7、,实行排名通报,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一类单位,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二类单位,80分以下为三类单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在一类单位中按得分排序,评先评奖,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3、对三类单位视存在问题的性质或程度,建议县综治委实行“一票否决”或“一票否决预告”,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提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4、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工资挂钩,实行奖惩。   5、本细则由柳垭镇综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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