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

ID:38397744

大小:3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11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_第1页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_第2页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_第3页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_第4页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_第5页
资源描述:

《《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模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1.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2.考勤须知

2、(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3.请假办法(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

3、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

4、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二)休假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

5、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3.婚假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

6、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5.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

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6.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

8、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