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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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2、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本级和上级金融办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责任,本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基本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授权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第五条不能

3、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公司的正式公告。第六条本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七条本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如金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行政人事部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根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金融办或主管部门,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2、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进行合规

4、性审查并签字;3、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第九条本公司董事长有权以本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第十条公司基本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公司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或通过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向主管部门咨询。本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省金融办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省金融办或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的责任1、行政人事部经理为本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省金融办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2、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

5、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本公司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工作。第十六条董事的责任1、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第十七条监事的责任公司基本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

6、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2、监事会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4、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对涉及检查本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八条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

7、机构和股东来访的接待机构。除董事长、总经理、行政部经理外,任何人不能代表本公司回答股东的咨询,更不能披露本公司的任何信息。第十九条如属于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某项信息,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不同意披露该信息时,行政人事部秘书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汇报,如主管部门认为可披露时,本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基本制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是否同意披露某项信息,均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必要时,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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