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

ID:38406896

大小:2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2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_第1页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_第2页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_第3页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_第4页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大庄矿2011年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根据集团安全奖罚办法规定,本着“预防为主、落实责任、重奖重罚”的原则,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结合我矿矿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由安全通风部按照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和“八条线”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相应的奖罚方案,经经营管理部核实,有关矿领导审查后,由财务资产部、安全通风部负责奖罚管理。第二章 安全基金来源第三条 建立安全基金账户,其资金来源是:一、吨煤工资提取不低于3元。二、上级奖励的各项安全奖。三、矿对集体和个人的安全罚款。四、奖励不足部分由包干工资支付。第三章 奖励第四条 

2、奖励前提条件一、奖励周期内全矿杜绝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二、战线杜绝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两人次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三、区队杜绝轻伤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四、奖励周期内本人无“三违”、无事故责任,能完成矿下达的反“三违”指标;五、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指标及出勤工数。第五条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承担的安全责任,奖励范围、周期及标准如下:(一)实行安全月奖人员范围及奖励标准1、副矿级以上领导每人1500元。2、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矿务助理每人1400元。3、生产部室:生产管理部、机电运输部、技术管理部、安全通风部部长每人1200元,副部长每人1100元,主任科员每人90

3、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800元,科员每人500元。4、安全“八条线”主管负责人每人1000元,专管负责人每人500元(非主管、专管人员按下面第6项奖励标准执行)。5、职能部室:经营管理部、重组煤矿管理部、行政科(只考核至副科长)部(科)长每人900元,副部(科)长每人800元,主任科员每人60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500元,科员每人300元。6、其它部室: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武装部、职教中心、劳务中心部(科)长(主任)每人600元,副部长每人500元,主任科员每人400元,副科长(副主任)每人300元,科员(劳务中心只考核主管外来工人员)每人200元。7、井下采掘单位正职每

4、人1000元,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人700元。8、井下辅助单位正职每人800元,副职(含主管技术员)每人500元。使用安全月奖的机关人员必须是机关在编人员。(二)实行季度奖人员范围及奖励标准机电工厂、供销质检站、卫生所正职每人700元,副职每人500元。地面单位:服务一队、服务三队、绿化队、退管办、劳动服务公司、经世电缆公司党支部书记、队长(经理)每人500元,副职每人300元。(三)实行全员岗位安全奖1、使用全员岗位安全奖职工范围:必须是在岗并且正常出勤的正式职工、混岗集体工、成建制外来工、城市工、技校实习生。2、全员岗位安全奖标准:从2011年元月开始,发放起点为当月

5、直接工900元、井下辅助工800元、地面工700元。3、安全考核: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月不能享受全员岗位安全奖。(1)个人出现违章,本人当月不能享受全员岗位安全奖。(2)区队出现轻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该区队人员当月全体不能享受全员岗位安全奖。(3)战线出现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全战线人员当月不能享受全员岗位安全奖(含业务部室)。(4)全矿出现一人次工亡事故,全矿人员当月不能享受全员岗位安全奖。4、出勤考核按平煤大〔201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为鼓励全矿干群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嘉奖。第七条 为强化业

6、务保安,安全通风部制定业务保安考核细则,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具体奖罚标准为:一、凡当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者,加发标准奖的30%。二、凡当月考核得分在94-81分者,正常奖励。三、凡当月考核得分在80-71分者,减发标准奖的50%。四、凡当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取消当月安全奖。第八条 上级所规定的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比照上级规定进行奖励。第九条 矿安全“八条线”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活动经费每季度3000元。活动经费由各战线制定具体的活动项目,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安全“八条线”工作例会上进行统一平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安全活动。第十条 

7、每季度召开一次矿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第四章 处罚第十一条 本章所有处罚标准均累计执行。第十二条 发生工亡一人次事故,全矿取消当月安全奖,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对事故责任单位干部按照大庄矿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比照上级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出现一人次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两人次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和业务部(科)室的处罚标准为:一、对井下采掘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对事故责任班组罚款5000元;当班正、副班(组)长、队管理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