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的担保法》PPT课件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

ID:38588233

大小:396.01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9-06-15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_第1页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_第2页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_第3页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_第4页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CEO的担保法》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担保法1担保法概述l担保的定义——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l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司法解释)提供反担保。(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2担保法担保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或物主合同担保合同(从合同)3担保法担保合同l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除外。l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依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l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4担保法可以

2、担保的情况仅限于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5担保法担保的种类人之担保:保证物之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钱之担保:定金6担保法保证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l注意:——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包括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为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在书面授权情况下和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保人——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60条),以公

3、司资产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只能以保证人的财产作担保——同一个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7担保法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8担保法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1

4、、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结构、职能部门。9担保法保证责任1、范围:主债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主债转让的影响:债权转让无影响,债务转让须经保证人的同意。3、期间:6个月;但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终止之。4、与物权担保并存:对物权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放弃物权担保的,在该范围内免除责任。10担保法保证中的几个问题(1)——保证方式约定不明,视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期间,债

5、权人转让主债权,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司法解释对此有详细解释)11担保法保证中的几个问题(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6、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解释34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7、,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主要是针对银行)12担保法保证中的几个问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3担保法保证35%物的担保65%债权人放弃18%保证人只承担17%14担保法案例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

8、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