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_三_的理解与适用_杜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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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应用17.2011《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文/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父母婚后给子女买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制定了房的性质认定、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婚姻法解释(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最高人民法院从2008年1月开始着手婚姻法解1525次会议讨

2、论,通过了该司法解释,并于2011年8释(三)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北京市朝月13日施行。为便于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阳区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现就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简要300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案件卷宗,为司法解释的起草介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注意深入调查研究,赴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背景各地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法官关于婚姻家庭案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为了在审判实践中件审理中的意见。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了专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家们的意见和建

3、议。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全国妇联的意见,再根据反馈称婚姻法解释(一)〕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的意见逐条推敲进行修改。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为各地法院正由于婚姻法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确、及时地审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司法为民的性的裁判依据。思想,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在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了婚姻法解

4、释(三)的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收到网上意见9974条,共计200多万字,同时收到书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并寄来了书面修改意见。全023应用17.2011国妇联权益部还专程到最高法院民一庭,针对热点问法院应当用判决的形式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第二,如题谈了妇联系统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既有普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或其他民事诉讼中,以结婚登通百姓的肺腑之言,也有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既有各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否认存在婚姻关系的,首先应解级法院法官们基于审判实践的宝贵经验,也有相关部决的是结婚登记效力问题,不属民事案件的审查范门同志们的献言献策。围;第三,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婚姻法解释(三)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性质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行政复议并非前置程序,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婚买房、结婚

6、登记瑕疵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行政诉讼。益等问题作出解释。有观点认为,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撤销结婚登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记的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似乎给有关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虚假结婚登记的处理指明了一条道路。无疑,申请行政结婚登记瑕疵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目前使用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方为婚姻登记机关。但的特定语境看,主要是指在结婚登记中存在程序违法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假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弄虚作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假登记,是否就能撤销该结婚登记了呢?婚姻登记机关未亲自到场办理结

7、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目前还没有撤销这种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因为,根据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因而,它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的权限仅限于胁迫情形。规定的无效婚姻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我们认为,《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形。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结婚登记时的程序瑕疵来主张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

8、婚证;(二)能婚姻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查认为受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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