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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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律制度概述考点8:保险法律制度基本理论★★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一)保险的概念及分类1.保险的概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并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或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3.保险的构成要素。(1)可保危险的存在。其特征包括:①危险发

2、生与否很难确定,不可能或不会发生的危险投保人不会投保,可能或肯定会发生的危险保险人也不会承保;②危险何时发生很难确定;③危险发生的原因与后果很难确定;④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是非故意的。(2)以多数人参加保险并建立基金为基础。(3)以损失赔付为目的。4.保险的分类(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订立合同之时,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而并不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

3、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髙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②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2)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不去某个发生战争的国家;财产保险合同的

4、投保人承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不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等。如果投保人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即可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或不负赔偿责任。(3)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2.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5、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均适用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例-多选题】(2014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A.投保人的父亲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D.

6、投保人的孩子网校答案:ABCD网校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利益原则。根据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损失补偿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1)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有险无损或者有损但并非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都无权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2)补偿的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应当注意的是,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

7、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设立(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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