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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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探讨[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设置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有关关问题。文章从“构建行政诉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支撑”、“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及缺失分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想”四个方面探讨了这一相关问题,指出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基本国情审判实践设想7目录1、内容摘要……………………………………………………………………………12、关键词………………………………………………………………………………13、正文…………………………………

2、………………………………………………3一、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二、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支撑………………………………………5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及缺失分析………………………………………8四、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想………………………………………94、参考文献…………………………………………………………………………107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探讨一、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审判程序,它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不是普通程序的一个分支程序,而是与

3、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并非偶然,它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因社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理念的改变等因素才逐渐兴起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简易程序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二)我国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1、我国基本国情和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行政管理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法规范的范围非常广泛。但由于我国行政法的不成熟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执法混乱、违法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因而行政纠纷颇多。但令人称奇的是,求助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并不多。《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全国法院受理案件70余万起,平均每个法院

4、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到20件。而且所受理的案件当中,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行政纠纷几乎为零。笔者所在的桃江县,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因“三收”发生的行政纠纷案不少,也曾发生过当事人服毒自杀的恶性事件,后经政府司法部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平息事态。近年来,国土、税务等部门也因工作关系,扯上的行政纠纷案在县法院立案的也多达12起。另外,我国人多地广,且农村人口在全国占多数,居住又相对分散,交通十分不便。而我国最基层政权组织是乡、镇人民政府,还有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安、工商、税务、粮食、林业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与行政相对

5、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其在行政执法时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是争议不大或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根据2000年3月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派出机构实施行为不服的,应当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然而,这些居住在同一较小区域内的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时,却要往返穿梭于乡村与县城之间。因此,在农村居住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立行政法庭受理简易行政案件并适用简易程序,是中国国情的实际需要和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2、确保公民平等适用诉讼制度的需要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考察,权利的侵害之所以未能

6、得到及时、有效救济,往往始于受害人被杜绝走向法院、接近法院的途径,而无法求得司法的救助。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国家就应负有为保障公民能得到公力救济而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诉讼制度,减少人民走向法院的负担与障碍的义务。行政诉讼权利主要内容包括启动诉讼程序权利、获得法院裁判的权利、得到公正裁判权利、终结诉讼的权利。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权利受到较小侵害时,若诉讼程序冗长、诉讼成本过高,当事人理性选择(个人的理性选择总是要以最小可能的资源花费来达到预期目标)的结果最终将是放弃行使自己的诉讼权。这样,其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法律赋予其诉讼就无法实

7、现和获得保障,这必将拉大人民生活与司法制度间的距离,公民在宪法上的诉讼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诉讼简易程序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好办法。3、解决行政司法资源匮乏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的WTO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而全国各级法院行政庭和行政审判人员的配置却没有跟上诉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这就使得行政司法资源的配置相对于行政案件的数量已显捉襟见肘之势。基于行政审判人员短缺的现实,多数法院常用的变通方式就是:在组成合议庭时,由一名行政审判人员参加,另外的则由民事或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或法院工勤人员组成。这种“陪而不

8、审”7、形式上合议制实质上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不仅不符合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且也损害了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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