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农机服务组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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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及我市农机合作社 发展思路及发展方向主讲:孙东越2015年01月一.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涵义.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二.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三.我市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及发展方向主要内容2.农机专业合作社1.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3.家庭农场4.农机户CONTENTS一、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涵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章程和活动场所,从事各种农机化作业服务的单位或实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以及股份制合作经

2、营的农机服务站(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以及归口管理的排灌站、植保站、航空站等。不包括没有章程或管理办法的农机户联合体。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的农机服务组织,它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由农民或社员根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赢余返还的原则依法组建,并按章程共同进行农机作业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机户:是指拥有或承包(租赁)2千瓦以上(含2千瓦)

3、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三章成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

4、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示例图片示例图片示例图片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

5、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示例图片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二章设立和登记01起草专业合作社章程02召开设立大会03登记注册04开立银行账户合作社的成立:第三章成员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6、;(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示例图片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

7、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

8、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示例图片示例图片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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