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

ID:38761410

大小:365.05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6-19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_第1页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_第2页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_第3页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_第4页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增值税法规与分析》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度增值税法规与分析销售固定资产、购买税控设备问题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二手车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新政营改增一、销售固定资产、购买税控设备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

2、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一、销售固定资产、购买税控设备问题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财税[2012]15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税控电脑及操作系统属通用设备(国税发[2000]191号文),只能抵扣进项税额。二、资产重

3、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三、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财税[2012]9号)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4、试点实施办法(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二)试点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三)试点纳税人核定方法1、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财税[2012]38号)五、免征部分鲜

5、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财税[2012]75号)六、药品经营企业、二手车经营

6、业务(一)药品经营企业: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3、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六、药品经营企业、二手车经营业务(二)二手车经营业务: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

7、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1、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2、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

8、扣其进项税额。 自2012年8月1日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