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狄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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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哲学家;“历史理性批判”,即“对人认识自身以及他所形成的社会和历史的能力的批判。”威尔海姆·狄尔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出生于德国莱因省一个笃信宗教的家庭。父亲是一个不固守传统天主教的褊狭观念,并有某些泛神论倾向的神父,母亲有较高艺术素养,酷爱音乐。这种家庭环境使狄尔泰从小就把对上帝的崇敬与对大自然的生命力的信念完全融合在一起,他的世界观的形成也与他对生活和艺术的热爱不可分割。他兴趣广泛,学习了神学、哲学和历史,力图把哲学与历史、文化等诸多领域的研究

2、结合起来,摆脱抽象和思辩的形而上学气息,使哲学具有生活和艺术的光辉。Dilthey'sMainPhilosophicalWorks[狄尔泰主要哲学著作]1.TheIntroductiontotheHumanSciencesof1883[《精神科学引论》,1883]2.TheFormationoftheHistoricalWorldintheHumanSciences[《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重构》]3.PoetryandExperience[《体验与诗》]一、精神科学理论(一)精神科学的独立性近代主体形

3、而上学是以近代自然科学为典范并作为近代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建立起来的。在狄尔泰看来,近代哲学实际上只回答了自然科学是何以可能的问题,根本没有触及精神科学的问题。因此,要破除近代以来的主体形而上学,必须首先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分开,使各门具体的精神科学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进而为精神科学提供一个全新的认识论基础。(二)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一词的内涵真正赋予“精神科学”一词深刻内涵并用之统一以“社会—历史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各门学科的是狄尔泰。1、“Geist”一词在狄尔

4、泰哲学中的含义:“Geist”一词包含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或层次:一是人的主观心理方面,包括人的思想、情感、欲望、意向等;二是由这些心理内容所引起或所伴随的人的各种活动;三是人的心理和活动的客观产物,狄尔泰称之为客观精神。在狄尔泰看来,不仅语言、宗教、法律、而且花园、房屋、工具、装饰品都属于客观精神的世界。2、具体来讲,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概念涵盖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东西。包括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法学、史学、文献学和美学等。二、生命认识论生命”在狄尔泰哲学中的含义及其地位:狄尔泰所指的生命是人类的

5、共同生命,也就是他常说的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因此,他把社会和历史当作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洞察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是其目的,通过对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具体和系统的分析,精神科学的各个具体学科就成为这门科学的不同环节。对狄尔泰来说,认识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也就是对人本身的认识,更确切地说,对人的生命的认识。精神科学在狭义上就是生命哲学。建立“生命认识论”的必要性只有对精神科学进行认识论的解释和论证才能保证精神科学及其各学科概念的完整和清晰,原理正确而重要。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在基本结构上有显著的区别,因此,精神

6、科学的认识论不可能建立在自然科学认识论的可能性条件之上,而是应当回到哲学本身,而且还应当用一个崭新的认识逻辑去证明精神科学的自主性。生命认识论要解决的问题“内在经验的客观实在性之证明;外在世界的存在之证明;外在世界中的精神事实和精神本质如何借助于我们内在的转化过程进入自身之中……”解决这些问题的支撑点是:狄尔泰称之为“自省”的意识,5它涉及意识事实、意识关联、内在经验、外在经验等,它们不仅构成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而且还是狄尔泰生命哲学的中心内容。(一)“现象性原理”1、“现象性原理”:一切都是我的意

7、识事实,一切都从属于意识的条件。(1)什么是意识?什么是意识事实意识不是单纯的认知过程,也不只是一个理智过程,对于一切事物包括我的思想和情感来说,我所能作出的最一般的断定就是:它们都是意识的事实。狄尔泰关于“意识”与“意识事实”的论述“意识这一表达是不能被定义的。我们只能将其展示为一个无法对之进行进一步分析的终极质料。”“在我自身之中,我体验到某物(一系列事实)为我在那儿存在的方式。不管存在于我心中的这些事实多么不同,它们所共同的并造成为我在那儿存在的东西,我称之为意识。”“对象和意志行为—事实上,整

8、个无限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之相区别的自我—都是我的意识的体验。在这里,我把这种体验称为‘意识事实’。”(2)“意识事实不是现象”,现象性原理不等于现象主义。意识事实是终极事实,在它们背后没有一个不进入我们的意识、从而不为我们所知的事实序列、物自身。(意识内容与意识行为是不可分的,或意识客体与意识主体是不可分的)。两种意识事实:情感和对象。两种意识状态:内省和表象。情感是我的直接体验,对象是外在于我的物在我意识中的呈现,具有同样的实在性,对象的本质并不会为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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