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

ID:39021136

大小:3.13 MB

页数:55页

时间:2019-06-23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_第1页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_第2页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_第3页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_第4页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姓名:秦巧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指导教师:刘士平20080420硕上学位论文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外地务工后,而被留在农村家乡的儿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庭的和谐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受照顾权受到损害,他们生活的质量下降,劳动负担加重;其次,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农村医疗缺乏保障、他们患病时无人照料,易受到人身伤害;再次,受教育权难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不稳定,学习成

2、绩下降,辍学率增加;还有,发展权受到威胁,他们的心理、性格容易产生障碍、引起道德失范;最后,参与权遭到忽视,他们人微言轻,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意见常被漠视。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的监护缺位,学校的监管不力,社会的保护不到位,政府的保障缺失。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立法保护包括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完备的《留守儿童监护条例》,规定委托监护制度、监护人监督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执法保护包括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动态保护网络、加强政

3、法部门执法力度;司法保护包括建立留守儿童代表人制度和适用特别的少年司法制度。关键词: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发展权;参与权H硕士学位论文1.1选题背景及意义第1章绪论1.1.1选题背景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转移以来,农村留守儿童就产生了。1994年“留守儿童’’这一词汇首次在我国出现,当时是指父母在国外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在此后的约5年时间里,留守儿童并未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进入2000年以后,相关研究和报道逐步增加,涵义也发年了变化,指称“父母进城务工而被留在家乡的孩子’’,直到2004年的“英子事件

4、"后①【21,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新型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日益增大,他们在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当今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达到2290.45万人【3J,但据2005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抽样调查,这个数字已经迅速增长到5800万人【4】。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衍生的问题,而且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在外地滞留时间的加长,预计到2020年大约有2亿农村

5、富余劳动力要进城务工就业,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51,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将日益凸显。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总体上看现有的研究大都立足于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侧重于探究现象和分析原因,很少从留守儿童权利的角度去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教育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升到人权的高度,就必然涉及到他们的主要权利。本文拟建立以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发展权以及参与权为主的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体系。一儿童的受照顾权是指所有儿童有从父母那里得到必要和充分照顾的权利直至其成年并能够照顾

6、自己。这项权利被包括在生存权的范畴之内【6】。有学者提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圆【71,是把儿童当成了权利所保护的对象,而不是实施权利的主体。本文认为用“受照顾权’’更为妥当,因为儿童是权利的主体,在法律上处于主体地位;儿童的生命健康权是儿童生存权的应有之义,儿童出生后即获得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o“英子事件”是四川省富顺县某镇一个13岁的留守女童,由于父母双双在外务工,祖父母监护不力,被堂伯诱奸,在无人事先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国阮积嵩教授提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受监护权,发展权。参见阮积嵩:‘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

7、的法律思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2期,第112.114页。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被剥夺,而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人生存于世界上的基本条件和需要;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之一,主要指儿童接受文化方面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实现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等不得干预国民的受教育权,即在学习内容、方法以及学习机会等方面全体国民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干涉;二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等积极作为、履行义务,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充分的条件,使他们接受应有的教育①。儿童的发展权是指儿童

8、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精神、情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