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的官员致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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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一。年第期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论宋代的官员致仕制度穆朝庆“”,“”“”,,所谓致仕亦称致政或休致乃指古代官员卸肩休养之意与我们今日所称干部离退休之意相近。致仕制是作为终身制的对立物而产生并发展的,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这种思想荫芽,但作为一种制度却成熟于两宋。因此,本文试就宋代致仕的标准与形式、致仕官的待遇等问题加以研讨,误漏之处,冀待匡正。一、致仕的标准与形式致仕对宋代的官员来说无疑是一场深刻地政治革命,因此,每一项致仕标准的制定与每一种致仕形式的贯彻,均是在激烈地社会矛盾和斗争中进行的,其间包含着耐人寻思的哲理。一致仕的条件标准符合哪些条件应该致仕呢概括起

2、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年龄七十岁以上二是年龄虽不及七十但身体衰弱多病三是在职期间政绩不佳。简言之,即为年龄、身体、政绩三个标准。宋太祖和太宗两朝处于百废待兴时期,官员的使用常患不足,所以,除少数五代旧臣如王溥、郭从义、武行德等人先后致仕归隐外,尚未普遍推行致仕制。致仕在当时既是一种荣誉,兼有经济实惠。因此,真宗咸平五年年,主客郎中谢泌提议今后凡请求致仕者必须有清名和劳绩。随之下诏“文武官年七十以求退者,日许致仕因病及有赃犯,”。①者听从便仁宗时期,冗官之弊已成为沉重的政治包袱。但冗官的大量存在却客观上起到促进致仕制度不断完善和全面贯彻的积极作用,即把致仕作为纤解冗官压力的手段

3、之一,以求加快政治权力再分配的周期,造成官员队伍的良性循环。在权力转移过程中,却充满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阻力,主动致仕让权者仍属少数。天圣四年年,监察御史曹修古上书说“近年以来,中外臣僚有年仅八十尚未辞官,既心力之尽衰,何职务之能济。钟鸣漏尽,未晤夜行之非。日暮途远,多作身后之计。或贪财暴法,或见姓书名。以此临民,何以致理。自今除元老勋贤询议军国自有典章外,其内外文武官七十者,乞下御史台及诸路转运司告报。逐官并许上表自陈,特与转官致仕,仍依唐制,本品仍在见任官之上。不自陈乞者,委审、、,。”官三班吏部勘会岁数以闻特与致仕②既淋漓尽致地揭露了那些老而不退的官员败政害民的事

4、实,亦提出了致仕的程序和强制措施。仁宗同意这一建议,令揭榜朝堂,并传达于诸路转运司。。一,,但是诏令往往徒具文书在权利荣禄合为一体的情况士大夫们并不会轻易弃官归田,嗜官如命却是普遍现象。景佑三年年六月,御史知杂事司马池又提议强迫七十。,,“。”了御岁以上的官员致仕为此中书省特将毫老之臣召集询问结果是多不愿退庆历二年年,权御史中垂贾昌朝提出修正意见“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致,,。”仕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④此议的实质是以健康状祝和政绩优劣作为致仕与否的首要条件,年龄仅居次要地位。皇佑年间一年,是否强调七十致仕的问题在宋廷内屡起争端。以耿直见

5、称的包拯奏云“伏望特降指挥,御史台将文武班簿检会,应臣僚年及七十,并令台碟讽其致仕。如碟举后三两日内未见抗章祈请,乞自朝廷降令致仕。”③官僚们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一旦法令和他们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轻则消扭抵触重则枉法询私因此包拯的建议迟迟未被采纳。之后,吴奎等人又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论证强令致仕的必行性。几经,犹豫不定的宋仁宗于皇佑三年年七月五日下诏“辩论日应外任少卿监以下年逾七十然精神昏昧不任厘务者,仰转运提点刑狱、府界提点具事状以闻在京则委御史台、审官院准此。内有曾经馆台谏及提点刑狱以上职任者,只令中书裁处。待制以上并是朝廷选,,,,,。”①摧历更清要进退

6、之间务全大体如或引年得谢自当优加恩礼不须预为定制显而易见,诏文的宗旨首先是把官僚队伍划分为三个阶层即少卿监以下馆阁台谏与提点刑狱以上待制以上。然后再以身体健康状况考虑其去留。待制以上官员“不须预为定制”,其实质含义是不受年龄、身体诸条件的限制,可以享受终身制的特权。封建社会的法律不仅在不同阶级面前是不平等的,而且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之间所享受的权力也是不平等的。但一纸诏文亦成为敢于执法仗义的谏官们弹勤论列逾龄不退的官僚的法律依据,以致出“,”。现竟欲击劫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勺的局面唯恐因被弹勤致仕而降减恩泽的臣僚们,不得不违心地上疏求退。统治阶级的最高代言人宋仁宗却完全站

7、在上层官僚一边,亲撰诏词云“老臣,联之所眷,礼也。进退体貌恩意岂不有异哉凡尝预政事之臣,自今毋或,。”。,剧求引去台谏官勿以为言七为少数宠臣们撑起一把籍以藏身和遮羞的保护伞同时,,“,为减少中下层官僚的抵触情绪皇佑三年十二月又令应文武臣僚年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许考绩。或于国有功,于民有惠,理当族赏者,不在此限。”矛此令意味着强令致仕政策的再次失败,致仕的标准尚未统一。神宗以前,对武臣的致仕年龄常常放宽。哲宗元佑六年年,监察御史徐君平奏称“文巨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一,,。”如文臣法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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