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铁岭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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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近几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20日内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二)外埠来铁建筑施工

2、企业进入铁岭县建筑市场必须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三)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发企业、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埠来铁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建设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须分别提取工程合同价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当保证金因垫付工资而数额不足时,企业必须立即追加缴纳,确保资金足额。(二)企业须在项目竣工前20日内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

3、构确定无拖欠行为的,将保证金本息在一个月内全额返还企业;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启用保证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对拖欠人予以处罚,工程项目不予验收。三、建筑施工企业提倡按半月(或按日)支付工资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周期短、数额少,调查处理容易。违反规定发生拖欠行为的,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支付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举报投诉电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备份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二)建筑施

4、工企业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导致拖欠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的责任。(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四)对无施工资质组织或个人挂靠到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出现欠薪行为,由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五)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工资款项应与其他工程款等款项区分开

5、来进行单列,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拨付,不得用房或物等进行充当抵押,否则发生拖欠,由具体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四、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制限。(一)未经劳动保障监察确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缴纳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复工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不得开工。(二)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而私自开工的,要依据《建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进行纠正和处罚。(三)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建工程项目竣工时拖欠行为依然存在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四)对

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资格,直至依法清除铁岭县建筑市场,对以后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五)建设工程项目因设计改动须进行增量或减量的,必须有书面合同或协议。五、农民工不仅要维护自身权益,更要承担应负的责任。(一)企业发生欠薪行为后,农民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投诉。农民工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因投诉不及时,错过解决讨薪的最佳期。(二)禁止以非正常渠道和形式讨薪,严厉打击骗薪行为。对于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乘机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别有用心,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有其他骗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惩处。

7、六、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管责任。(一)各乡镇应经常深入本辖区内建设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发现、及早解决,对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上级部门处理欠薪案件时,涉及的乡镇必须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处理。(三)因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欠薪逃匿的,涉及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四)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开发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情况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七、联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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