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续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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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消费税核算的帐户设置(略)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应于销售环节纳税。计算提取消费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帐户二、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纳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三、自产自用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一)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一)自

2、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只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例:某酒厂领用库存自产酒精5吨,用于连续生产白酒,酒精的实际成本为8000元。则领用时该酒厂会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8000贷:自制半成品800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于最终产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如糖酒厂领用白酒连续生产酒心糖、汽车制造厂领用汽车轮胎连续生产卡车等等。在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帐户,贷记“自制半成品”、“应交

3、税费——应交消费税”等帐户。(二)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例 某汽车制造厂领用库存自产汽车轮胎若干只,用于连续生产卡车50辆。汽车轮胎的实际成本为90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领用时该厂会计处理如下:应纳消费税=90000*(1+5%)÷(1-3%)*3%=2922.68(元)借:生产成本92922.68贷:自制半成品9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922.68纳税人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

4、、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三)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某卷烟厂为了开拓市场,特制卷烟一批赠送给有关客户。该批卷烟无同类价格,已知该批卷烟的实际成本为6000元。则赠送时该厂会计处理如下:组成计税价格=6000*(1+10%)÷(1-56%)=15000(元)应纳增值税=15000*17%=2550(元)应纳消费税=15000*56%=8400(元)借:营业外支出16950贷:库存商品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400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5、主要是关注押金如何处理某卷烟厂7月销售甲类卷烟一批,取得销售收入400000元(不含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2650元,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1个月;同时销售乙类卷烟一批,取得收入30000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随同卷烟销售的包装物的价值5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假定该烟厂对卷烟和包装物分别核算,且销售甲类卷烟的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则该烟厂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甲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0*17%=68000(元)应纳消费税额=400000*56%=224000(元)销

6、售甲类卷烟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借:银行存款52065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应付款526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2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24000(2)销售乙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应纳消费税额=300000*36%=108000(元)其中包装物应纳的消费税额=50000*36%=18000(元)借:银行存款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其他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

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8000(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增值税销项税额=52650÷(1+17%)*17%=7650(元)应纳消费税额=52650÷(1+17%)*56%=25200(元)借:其他应付款52650贷:其他业务收入4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200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8、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00年10月委托某化妆品厂加工化妆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45500元,该公司支付加工费14000元,增值税2380元,收回时支付运费1000元。该化妆品厂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该批化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材料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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