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ID:39612670

大小:570.1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9-07-07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_第1页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_第2页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_第3页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_第4页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1第三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学习目的:在了解现行消费税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消费税对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方面的税收筹划方法。学习重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特别是自行加工与委托加工方式的不同纳税情况,进行合理筹划。第三章2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第一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第三章3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

2、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ABCACB第三章4例3-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B以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其他酒适用10%的税率。A每年要向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欠A共计5,000万元货

3、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A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收购B,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第三章5(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合并前,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合并可以递增延部分税款。合并前,A向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纳税款为:消费税

4、:20,000×20%+5,000×0.5×2=9,000(万元)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合并后,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获得递延纳税好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第三章6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

5、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10%=2,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元)第三章7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我国现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类型:销售额销售数量第三章8(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同增值税一样

6、,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自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实

7、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第三章9(二)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目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有卷烟,粮食、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第

8、三章10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粮食、薯类白酒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销售数量×0.5元/斤(500克)+销售额×20%2、卷烟计税依据的确定2001年6月1日后,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办法(本办法仅限于各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办法仍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雪茄烟适用25%的税率,烟丝适用30%的税率)。定额税率规定为每标准箱(250条,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分为两档:每标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