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615559
大小:23.85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07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2]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 行长:戴相龙 2002年6月13日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2、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资金
3、融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总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总代表。 第三条 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四条 外国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是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 (三)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
4、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具备上述(三)、(四)项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
5、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本条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六条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其中“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
6、“开业证明(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外资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 第八条 代表处的名称由下列部分组成,依次为:外资金融机构名称、所在城市名称和“代表处”字样。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已设立5个或5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可申请设立总代表处。 总代表处的申请设立程序及管理与代表处相同。 总代表处的名称由下列部分组成,依次为:外国金融机构名称、“驻中国总代表处”字样。 第十条 总代表处总代表以及代表处首
7、席代表的任职资格适用核准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核准或取消总代表处总代表、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代表处首席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二)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若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须相应增加6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的年限;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须
8、相应增加3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的年限。 第十二条 申请更换代表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的,应由外资金融机构向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资金融机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