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岭中心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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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津县北岭乡中心学校章程利津县北岭乡中心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以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建立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第二条学校“以法规为治校准绳,以质量为立校根本,以科研为兴校策略;以特色为强校途径。”为办学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与个性特长培养,为使受教育者成为优秀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第三条学校全称:利津县北岭乡中心学校。地址:利津县北岭乡政府驻地。学校为国有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具有法人资格,隶

2、属于利津县教育局。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初中部18-22个教学班,小学部18-22个教学班,最高班额为50人。第五条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校训:团结友爱、文明守纪、勤奋刻苦、荣校报国;校魂:雷锋精神;教风: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创新求索、忠诚奉献;学风:砺志、拼搏、进取、求实第六条学校按一级学校的评估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利:(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使

3、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校长的义务:(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五)加强德育工作,开展实效性活动。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

4、质量稳步提高。(六)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九)构建学校、村委、家庭教育网络,履行教育的职责。(十)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九条学校党组织的任务:(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全和

5、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决策。(四)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第十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

6、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讨论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及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工代表5—9人组成,作为审议机构。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增设若干名名誉校务委员,授予老校友和对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7、。全年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部门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等第评价。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工,被聘的享有相应待遇,聘期为2年。第十五条教师工资执行国拨工资标准,设岗位津贴,依工作效绩发放。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于在编干部、教职工。医疗报销遵照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第十六条学校设置下列部门:(一)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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