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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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讲利润及利润分配一、利润的构成(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一、利润的构成(第六十七条)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收益=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价款与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一、利润的构成(第六十七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

2、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八条)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八条)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二、营业外收入

3、(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他政府补助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货币性资产——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提供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注的金额计量;否则,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二、营业外收入(第六十九条)政府补助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

4、外收入。三、营业外支出(第七十条)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三、营业外支出(第七十条)例如: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税法:1.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

5、扣除。3.行政罚款支出不得税前列支。4.非常损失报批后列支。四、所得税费用(第七十一条)采用应付税款法:只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多记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例题

6、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2)销售成本11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7)购置并投

7、入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3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5)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50×2%=3(万元

8、),实际拨缴3万元,无需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23万元,应调增23-2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应调增5-3.75=1.25万元三项经费总共调增2+1.25=3.25(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3.25=269.85(万元)(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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