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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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实施部门]市、区、县(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区、县(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登记管理机关

2、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  第二章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第四条[依法办理]事业单位应当配置符合上网登记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等设备设施,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网上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验。  第五条[设立登记期限]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设立登记(备案)。  第六条[变更登记期限]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

3、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变更登记。涉及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应当交回原单位印章;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第七条[注销登记期限]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或改为非事业单位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核准注销登记后,事业单位应当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第八条[年检期限]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检。  第九条[印章等备案]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

4、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应当明晰,并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财产状况的独立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依法开展业务]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名称]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对外挂牌等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三条[证书]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  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

5、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证书使用情形]事业单位在申办以下事宜或开展以下业务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提交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予办理相关事宜或业务: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变更账户名称,基本账户年检,银行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购领税务发票;  (五)从事经营活动和兴办经济实体申办有关执照;  (六)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验;  (七)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6、减免有关土地使用规费;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办理人事调动、工资基金、工资福利、招聘人才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十三)办理统计登记事宜;  (十四)其他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  第十五条[禁止情形]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不得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  第十六条[捐赠资助]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根据捐赠、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财务]

7、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有关财务、物价、税务等管理规定,接受财务、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培训]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定期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增强事业单位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进行有关登记管理的自查,报送自查材料;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涉及登记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如遇特殊情况、重大问题或者举报,应当进行重点检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

8、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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