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ID:39973471

大小:3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发〔2009〕42号各有关县(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优化投资环境,改善交通状况,方便生产生活,维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梧州市市区路桥收费项目整合后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

2、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和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桂政函〔2009〕69号),结合梧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行费是指对通行纳入梧州市市区路桥收费整合的项目〔即桂江二桥、云龙大桥、西江大桥、鸳江大桥、紫竹大桥、莲花大桥、苍梧环城一级公路、西江三桥(在建)〕的机动车辆收取的通行费。  第三条梧州市交通局是通行费收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行费收费主体是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负责通行费收取和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国资、审计、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财政、公安、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34年6月30日止)。收费标准如下:类别车辆类型年票标准(元/辆·年)次票标准(元/辆·次)一类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简易机动车801二类≤7座客车,≤2吨货车60010三类8至19座客车,2至5吨(含5吨)货车125015四类20至39座客车5至10吨(含10吨)货车165025五类≥40座客车10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95030六类>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2

4、0035备注:1.月票费额=一次费额×302.季票费额=月票费额×3第五条 通行费的交费方式为:按年度一次性交纳(以下简称通行年费)、按季度交纳(以下简称通行季费)、按月交纳(以下简称通行月费)和按次交纳(以下简称通行次费)。2009年度通行年费按同类车型通行年费收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条 交投公司在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进出城道路上的城南、城西、城北、龙圩收费站点收取通行次费和委托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岑梧高速公路苍梧收费站及马梧高速公路平浪收费站按次收取通行次费。机动车车主可到交投公司设立的收费站点和通行年费收取服务点交纳机动

5、车辆通行年费,也可到交投公司委托的银行代收点交纳机动车辆通行年费。第七条凡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以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住址为准,下同)号牌(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以及长期在市区(含龙圩镇)范围内行驶的非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号牌各类机动车辆,必须交纳通行年费。悬挂非梧州市区和非苍梧县龙圩镇号牌的各类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外籍车辆)可按次交纳通行费(次费),也可按月交纳通行费(月费),或按季、按年交纳通行费。苍梧县(不包括龙圩镇)、蝶山区夏郢镇、万秀区旺甫镇及长洲区倒水镇的机动车辆暂不纳入购买年票的范围,可自行选择交纳通行年费

6、或通行次费。第八条 本籍车辆按年票标准交纳通行费,应当在每年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间到通行年费征收服务点交纳下一年度通行年费。按年交纳通行费的外籍车辆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下年度的通行年费。  新购车辆在本市区及苍梧县龙圩镇入户登记的,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纳当年剩余时间的通行年费;外籍车辆转入本市的,应当在办理转入手续后交纳当年剩余时间的通行年费。  外籍机动车辆(已交纳通行年费、季费、月费的除外)进入收费站时应交纳通行次费。进入一次交费一次,交费后48小时内,该机动车辆驻留收费区域不需另行交纳通行次费,驻留时间不

7、足48小时,按48小时计算;驻留时间超过48小时的,每超过48小时,应再交纳一次通行次费,如此类推。累计超过该类车型通行年费的,只按该类车型通行年费收取;收费站无该车辆的驶入记录、无法计算有效时间的,按一个通行次票收费时限收取次费。交费凭证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前款不适用于第七条第三款机动车辆。第九条 市车辆管理所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过户、车辆报废、外地车转入和核发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协助查验通行年费交纳情况,协同告知未交纳通行年费者必须按规定交纳通行年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通行费的收取必须使用地方

8、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发票。  对于已交纳通行年费或交纳通行季费或月费的机动车辆,交投公司应当凭其持有的交费票据发放与该车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通行年票、季票或月票标志和非接触式IC卡。  交费标志、IC卡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交费标志指通行年票、季票和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