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0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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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是对竣工进行检查验收和日后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编制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项目管理处、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收集、编制标准,符合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组卷和移交规定。负责

2、向业主、接管运营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必须符合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工程交(竣)工技术资料档案质量目标: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有效。第四条工程交(竣)工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目标:自工程交工之日起两个月内,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第五条本资料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过程管理、和竣工归档移交管理。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实行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形成过程中的系统化管理。公司设总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工办)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其管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技

3、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第三章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资料管理内容和职责第八条依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和修改《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负责对项目管理处、各参建监理单位、承包商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及组织竣工资料移交的管理工作。第十条由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施工过程中,针对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对各标段工程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配合集团公司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和有关接管运营单

4、位办理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移交工作。第四章项目管理处工程资料管理内容和职责第十一条依据《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应设置固定人员负责开展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计划,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体系,按履约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承包商资料工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的设立和持证上岗情况。第十四条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划分,由总监办

5、负责审批,项目管理处负责备案。第十五条负责对各参建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第十六条通过抽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检查监理单位对承包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情况。第十七条抽查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同步抽查该分项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的编制情况,编制不齐全应责成监理单位不得通过项目验收。除特殊情况,须报项目管理处审批外,不应支付此项工程款。第十八条工程交(竣)工时,总监办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交(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项目管理处

6、提请验收,项目管理处在工程项目进行交(竣)工初步验收时,同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承包商交(竣)工资料,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施。不能按时提交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监理单位、承包商,项目管理处应暂停结算支付,直至提交的交(竣)工资料符合要求为止。第十九条配合总工办完成本工程项目档案移交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商工程档案移交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

7、活动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是对竣工进行检查验收和日后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参建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按该管理办法,开展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工程质量,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文件。第四条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的组卷规定

8、,向业主、城建档案馆、接管运营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必须符合各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管理目标:自工程交工之日起两个月内,承包商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工程竣工资料质量目标: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有效。各参建承包商、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必须满足申报市、部级优质工程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资料过程管理、竣工过程管理及竣工资料归档移交管理。第二章项目管理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第七条项目管理处是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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