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ID:39974865

大小:3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_第1页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_第2页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_第3页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_第4页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初稿)编制说明:至今为止,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等只是对土地使用权进入招标、拍卖等出让环节后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在此之前的土地收回、收购、前期开发等均未作说明,在这一环节各部门间缺乏协调运作的机制,不利于生地、毛地先开发为熟地,再行出让,为此试图通过本办法的制订弥补这一实际工作中的空白。第一条为推进徐汇区旧区改造和城市开发,促进土地资产盘活、保值、增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推行土地以熟地条件出让,加强区域土地市场的调控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徐汇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优化土地利用条件,盘活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土地收购和储备。第四条徐汇区土地储备机构受徐汇区人民政府委托,在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土地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征收、收

3、购、收回、置换、储备、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收购储备具有非盈利性,不占用年度用地指标。收购、储备的土地进入出让程序时,方按有关规定,实行指标控制。第五条土地收购储备应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为降低土地收购储备的成本,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契税、手续费等税费应免予征收。第六条收购、储备的土地应当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实施招标拍卖出让,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第七条区计委、建设、规划、住宅、公安、财政、监察、房地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徐汇区范围内,下列

4、土地应当实施收购、储备:(一)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北京)(二)4.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55.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8.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被列为旧区改造的地块;(二)经有关部门核定为“三废”企业用地和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企业用地;(三)无主地;(四)为政府带征的土地;(五)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七)可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

5、用权:1)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2)因用地单位破产、解散、撤销、迁移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北京);3)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4)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6)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7)土地使用者违反出让合同规定,依法解除出让合同的。(八)因城市规划实施、功能布局调整、旧区改造、城市开发、建设和土地整理等需要,区政府指令依法收购的土地。第九条徐汇区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中的问题由

6、区土地领导小组(包括公安)协商、解决。徐汇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地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储备的日常工作。区计划、建设、规划、住宅、公安、财政、房地等部门应选定一至二名精通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与各自部门相关的任务。第十条土地收购储备应制定年度计划,具体程序如下:1、区土地储备机构在区政府指导下,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实施、旧区改造、城市开发建设以及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等需要,从本区范围内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中,开列建议收购储备地块清单,在地籍图上用红线标示地块范围,并提交土地领导小组讨论。

7、52、区计划、建设、规划、住宅、房地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对清单列示的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选址范围建议、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内容提出明确的建设要求,在每个地块的地籍图上标明、盖章,并在一个月内交给区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规定属市级管理部门审批的,各区土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还应当代为征询落实有关建设指标参数和要求。区公安部门应协助清查每个地块内的门牌号码、居民户数、户主、家庭成员姓名等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供区土地储备机构相关内容的打印清单和电脑盘片。区土地储备机构应调查每个地块内的房地产权属和租赁情况,徐房集团等有关产权单位应予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