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武汉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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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2009-03-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管理,促进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以及工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的其他地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可在使用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

2、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权使用年限内可以继承。  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以开发、新建、改建、扩建为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工作,并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出租和抵押,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建制镇规划区和工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由市郊区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在受

3、让土地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应依照《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出让使用权土地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八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  采取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出让方在开标、拍卖前两个月在报纸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第十条 

4、出让方应向有意受让方提供下列有关出让使用权地块的资料:  (一)位置、四至、面积和地形图;  (二)地面和环境状况;  (三)城市规划规定的用途、建筑容积率和密度、净空限制等和建设项目完成年限;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抗震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方面的要求;  (六)出让形式和年限;  (七)投标者和竞投者的条件;  (八)其他  第十一条 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让方向有意受让方提供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  (二)有意受让方按规定的时间向出让方提交包括出让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在内的土地开发建设方案

5、等文件;  (三)出让方在收到文件之日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  (四)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方按出让金千分之十的比例支付定金;  (五)受让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和单位按规定数额提交保证金,并将标书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二)出让方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对不具备投标资格者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认定无效;  (三)在评

6、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签发决标意见书后,由让方按标书写明的地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出让金的千分之十的比例支付定金;  (五)中标者按出让合同规定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按下列序办理:  (一)竞投者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持资格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投保证金;  (二)拍卖主持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拍卖,竞投者按按规定方式应价,应价最高者取得拍卖

7、地块的使用权;但拍卖底价不等于最低地价,在竞投者的最后应价达不到出让方的期望价时,拍卖主持人可决定改期拍卖;  (三)竞投得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出让金千分之十的比例支付定金;  (四)竞投得者按合同规定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中标者必须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的,取消其中标权,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故不能按期签订的,可在期满十五日内向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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