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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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简答2/21.简述使馆的职务。答:使馆的职务主要有下列五项:(1)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这是使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务。(2)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钓状况和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报告。(5)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1)主要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

2、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每项一分)(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使馆的主要职务包括: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报告;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确立了哪些原则?(11分)答:(1)从事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

3、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利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3.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一国享有的基本权利,正是他国相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因此国家的基本权利也就包含着国家的基本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

4、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4.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③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5、④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5.简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答:1.外交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有外交官职位的人员。其特权与豁免有:人身不可侵犯;私人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免纳捐税;免纳关税、行李免受查验;其他特权和豁免。((1)人身不受侵犯(2)寓所、财产和文件不可侵犯:(3)管辖豁免,说明刑事完全豁免、民事和行政也豁免,但要说出四种例外情况、作证义务豁免(4)免除直接税及海关检查。)6.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答:使

6、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使馆馆舍以及设备和其他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行动及旅行自由;(5)免纳捐税、关税;(6)使用国旗和国徽。7.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答:领馆的特权与豁免有:①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意.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意而进入。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具,不

7、得征用,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速、充分、有效赔偿。②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③通讯自由,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免税特权。8.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答:(1)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谁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者。(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A.联合国会员国;B.《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C.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3)

8、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A.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B.《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于国家,包括①联合国会员国;②联合国非会员国,但却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⑧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宣言,声明接受法院管辖的国家。另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三类管辖。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⑧任意强制管辖。)9.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答: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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