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合规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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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处罚管理办法(试行)天鑫资产【201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经济案件、社会不良影响或客户投诉的,从而导致对海西商品交易所及我司带来信誉或产生经济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海西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合规处罚管理目标是在合规管理办法的框架下,通过建立合规处罚一系列等管理措施,实现对造成违规事件和当事人的有效处罚,促进全面合规管理的体系建设,从而有效维护海西商品交易所市场,实现业务持续平稳及健康发展。第二章合规处罚措施第三条合规部门按照《合规管理办法》,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

2、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影响分析、处罚建议,并形成报告,重大违规行为提交董事会审批,形成最终处罚决定,多次违规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第四条违规处罚等级的划分1.警告,出具整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2.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1.暂停开新客户2.中止居间商资格3.取消居间商资格第一条各居间商具有下列违反规则制度行为之一责令改正,1-4条处以处罚等级“1”的处罚措施,4-5条同时处以处罚等级“2”的处罚措施。1.未按时进行年检;2.居间商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以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做出书面报告;3.居间商未履行代理职责

3、,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4.居间商有违规收费行为;5.未建立宣传信息报备制度,未按公司要求进行宣传。第六条各居间商具有下列违反规则制度行为之一责令改正,1-4条处以处罚等级“2”处罚措施,5-10条同时处以“2”、“3”两种处罚措施,11-16条同时处以“2”、“3”两种处罚措施。1.未执行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2.未按时缴纳公司规定各项费用;3.居间商以各种方式延阻客户交割的;4.居间商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制度、岗位设置的;5.拒不执行公司决议的;6.披露假消息的,故意制造和散布虚假的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误导的;1.居间商以及工作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委托理财

4、业务或承诺盈利或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2.未对投资者进行业务说明以及风险揭示;3.居间商在为投资者开户前,未对投资者身份、资信以及交易资格进行核查确认,导致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户,违反开销户管理办法的;4.采取欺瞒手段使客户进行开户的;5.未按客户委托的事项进行交易,故意阻止、延误或改变客户下单指令,诱导、强制客户按着自己的意志进行交易的;6.拒不配合公司检查与稽核的;7.未按公司要求及时存入交易风险保证金的;8.不履行保密业务,擅自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的。第七条各居间商具有下列违反规则制度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并处以处罚等级“3“处罚措施。1.出现突发事件、异常情况

5、或客户投诉时,居间商未做好投资者的解释工作,导致扩大事态造成恶劣影响的;2.故意攻击公司交易系统网站的;3.居间商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的;4.居间商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湿湿的;5.违反净资本管理办法,有重大变更事项或者居间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公司做交易报告。第八条各居间商具有下列违反规则制度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并处以等级“5“的处罚措施。1.私下转让、出租居间商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他人经营的;2.以交易所从事非交易所业务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没有交易的;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第一章附则第九条公司对居间商及其

6、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发出。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海西商品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一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福建天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三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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