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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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

2、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16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

3、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七条国家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种类型。16(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

5、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相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库专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对所参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第九条安全

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或者指定机构进行16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相关工作的专家,不能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省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所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办法颁布实施之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16职业

8、病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型。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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