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

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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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设立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本办法。一、专项资金的设立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预算内外每年安排总额3亿元的专项资金,国家高新区和武进区每年各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一核八园”内企业创新提升,产业资源集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二、资金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市和两区各承担一半。市级财政开设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

2、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定向使用,不切块到部门。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三、使用方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创新提升、促进产业资源集聚、高端服务业发展和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等四个方面。四、操作程序1.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由市相关牵头部门组织申报,适时发出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一核八园”推荐,按时向与市牵头部门对应的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书等有关申报(证明)材料。2.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初审确认后,报市牵头部

3、门汇总。3.审核确认:市牵头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审核、评审、会商后,提出政策兑现意见。4.项目报批:政策兑现意见报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与牵头部门共同行文,报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五、资金拨付1.根据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文件,市财政下发两区需匹配资金计划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所在区财政应将项目资金上缴至市财政局专户,到账后,市财政一并拨付企业。市财政与区财政按季度核对。2.新引进的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第一年先拨付40%,第

4、二年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对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计划进度的再拨30%,第三年同样须经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拨付余下的30%;对验收不符合条件的,视完成情况暂停拨付或予以收回已拨资金。3.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引进的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的第一到第四年兑现比例为3︰2︰3︰2,比照前款执行。4.领军型创业人才达到300万元以上补贴标准的,企业创办时拨付50%作为补贴,另外50%企业正常运行时作为入股进入。入股项目由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部门与常州市股权托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由常州市股权托管

5、中心代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六、申报条件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违法行为。企业名单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规定程序确定。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由各项目牵头部门组织申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各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各牵头部门制定项目绩效的计划或目标,并

6、自评价。财政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八、其他事项1.本办法扶持的具体企业、平台、项目与五大产业专项资金不重复享受;生产性服务业及创意产业扶持的企业、项目与《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引导资金不重复享受。2.本办法由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附件2: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认操作办法一、园区内企业确认原则(一)总原则1.所有确认的企业(除重点创业平台内在孵企业外)必须在常州科教城、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2.常州高新区内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光伏、

7、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产业规划,并纳入各产业专题园管理服务。3.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风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材料产业规划,并纳入各产业专题园管理服务。(二)科教城及专题园内企业确认科教城及各产业专题园内符合产业规划企业。(三)专题园外企业确认专题园外企业必须在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符合产业规划的现有企业。(四)新办企业确认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每年进行确认,其中涉及新征用地的企业必须落户在相应产业专题园内;不涉及新征用地的转型企业必须在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

8、区、武进经发区内。(五)各专题园重点创新创业平台及重点创业平台内企业确认各专题园推荐确的重点创新创业平台,以及重点创业平台内符合专题园产业规划的企业。二、园区内企业确认的程序1.申报。由市科技局先期统一发布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认申报通知,常州科教城及各专题园负责申报组织并汇总,初审后上报所在辖区,所在辖区复审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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