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92322
大小:46.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7-16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高公司、厅公路局,各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分包活动,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公路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06年5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厅公路局可以参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地方公路的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地方公路建设的施工分包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的
2、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环境。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分包行为,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公路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有关建设单位(或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主要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中的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委托给其他施工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人”)施工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把劳务作业交由劳务分包人并支付劳务费
4、的行为。 第四条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和合法专业工程分包。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承包人指令分包工程。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承包人指定采购材料或设备。 第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政监督,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本办法具体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分包活动进行管理。 其中,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依据职责实施对投资控股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分包条件、方式及程序
5、第六条 承包人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不得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 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再次实施专业工程分包。 第七条 承担专业工程分包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公路技术等级或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表现。 禁止被省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信誉公路施工企业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 第八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工
6、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应符合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在建设单位(或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在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拟实施专业工程分包的,必须把拟分包的工程内容、数量、选定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查同意。其中,川高公司投资控股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情况报川高公司备案;川高公司应定期将建设单位(或业主)同意的专业工程分包情况汇总
7、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应审查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条件,审核分包工程性质及工程量。 第十条 承包人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统一的工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的统一控制。 第十一条 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劳务人员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招用劳务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费用,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劳务人员作业安全。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人一般应具有
8、法人资格和劳务分包资质。 对于拟分包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将劳务分包人的资质、资格及劳务用工计划等情况送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均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劳务费的按合同支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