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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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0〕19号两江开投集团,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规划局两江办,两江新区服务中心:《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24日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第2次议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八日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政府

2、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第三条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7—国务院、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原则;(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

3、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评审制、变更审查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项目稽察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第六条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财政、建设、规划、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七条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两江新区中长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需要按程序在年初编制和年中调整《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产生,新增项目需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4、(一)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六)项目已列入管委会批准的当年《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九条—7—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根据《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向管委会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外的项目需附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5、转报。工程投资额低于50万元的,费用按零星工程列支。第十条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或委托代理单位)可开展申请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总投资500万以上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拟采用BT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第十一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规划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征求消防、建设等行政

6、管理部门专业审查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或转报。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未确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项目单位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由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求消防、防雷等专业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或转报。概算由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或转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招投标控制价、合同金额、财政拨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

7、算等均按批准的概算控制,超过概算不得办理。超概必须重新报批。第十三条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概算,由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未经咨询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转报。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计划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向项目单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凭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性建设资金。—7—第十五条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计划编制、下达程序进行。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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