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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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襄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原商业房贷”)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以下称“市中心”)办理的住房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三条 商转公必须在市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对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第四条 商转公由市中心负责审批。在受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房贷,商转公借款人(以下称“转贷人”)可在此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非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原商业房贷,转贷人可在同行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转贷借款人有权选择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第五条商转公必须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中心及所属单位各自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担保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

3、六条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居留身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第七条 转贷人申请商转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原商业房贷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累计逾期记录在4期及以下,且无当期逾期还款记录;2、转贷人经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达到市中心规定的额度;4、符合原商业贷款银行一次

4、性提前还清贷款条件;5、转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第九条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房贷的剩余年限,且贷款年限加上转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最长延长五年。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利

5、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第四章 贷款的办理 第十二条 转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需向市中心提交下列资料: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表》原件;2、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转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转贷人(或配偶、子女)办理原商业房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余额;6

6、、转贷人原商业房贷个人银行还款卡帐号复印件;7、转贷人(或配偶、子女)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9、市中心办理商转公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受托银行负责对转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受托银行对商转公的受理与初审,按现行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符合办理商转公条件的转贷人,

7、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受理、初审意见后,报市中心审批。各办事处(管理部)按现行程序和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第十四条商转公经市中心批准后,受托银行与转贷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并办好相关贷款业务手续。在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对商转公贷款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先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的个人扣款账户内,作为转贷人归还原商业房贷的预付资金。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从转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

8、妥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市中心之日止。担保公司应依据上述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转贷人和市中心签订《保证担保函》。第十六条 转贷人的全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借款合同生效后,市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转贷人的原贷款银行个人还款帐户,连同转贷借款人已存入的自有资金,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原商业房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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