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ID:450040

大小:5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08-03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_第1页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_第2页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_第3页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_第4页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绥化市人民政府文件绥政发[2008]61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13-绥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是指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委托人: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共同还款人:借款人的配偶。如借款人配偶无固定收入,可将父母或子女中的一

3、人作为共同还款人;如借款人未婚,可将父母中的一人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委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委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13-第六条委托人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借款合同》(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项下的受托人权利。第八条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

4、额、连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发放贷款。第九条贷款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申请划入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售房单位(或售房人)未申请的除外。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一条贷款对象是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拍卖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营

5、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一次性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视为职工连续缴存。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13-(五)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六)提

6、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双方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八)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如购房人未婚且不具备贷款条件,则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作为借款人;(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借款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近三年内有过购房行为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准。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三条贷款额度。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得高于购房

7、总价款或评估价值(二者取低)的70%;(二)单笔贷款最高限额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各方面综合情况由委托人确定。第十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一)贷款最长期限15年;(二)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第十五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贷款申请资料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一)-1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证件丢失的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

8、明,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二)购房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双方协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在房产部门交易过户缴纳税费票据原件。3、购买拍卖房的提供与拍卖公司签定的合同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对于近三年内有购房行为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距借款人申请时间在六个月内(含)的,按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