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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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管理学重点名词解释1、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2、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管理活动中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行为都必须制约于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的税收行为。包括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3、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源流失,依法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经营事项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4、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5、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6、查账征收亦称自报核缴、查账计征。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一种征税方式。一、纳税申报概念:是纳税人依据税

3、法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一定时期应纳税项目及应纳税款的一项征管制度。意义:(1)有利于加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促进其正确办理纳税手续,提高纳税自觉性;(2)为税务机关审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掌握应征数,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提供重要依据。对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方式:(1)是否委托自行申报和委托申报(2)送达手段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邮寄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

4、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税收管理活动的主要职能概念:税收管理职能是指税收管理所固有的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的内在职责和功能。(1)决策职能,税收管理的首要职能,税收管理的决策职能是税收管理的税收分配全过程中各种可行选优抉择的职能。(2)计划职能6是管理的普遍职能,为执行税收决策,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具体规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的职能。(3)组织职能是指税收管理为保证税收

5、决策目标实施和计划有效而对税收管理要素进行配置的职能(4)监督职能是指税收管理对税收分配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5)协调职能是税收管理对税收分配活动中各种矛盾关系进行协调,综合性职能。三、为何要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及要求(1)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依法治税是贯彻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重要保证。(3)依法治税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建立税收新秩序。要求:(1)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政府税收行为。健全的税收法制,规范的政府税收行为是依法治税的核心问题。(2)提高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能力和执法水

6、平。很大程度决定着依法注税原则的实现。(3增强公民税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求全体人民具有正确的税收法制观念和较强的纳税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四、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

7、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l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l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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