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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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发表日期:2010年11月14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  【标  题】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颁布单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20030611  【实施日期】20030101  【发文号】财金[2003]70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

3、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  3、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月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

4、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指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符合《小额贷款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体经营项目。  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按照《小额贷款办法》的规定,由经办银行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按照《小额贷款办法》的规定,受托运作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

5、机构。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清算  第四条除东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以下简称七省市),其他省(区、市)微利项目贷款,由财政部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安排专项贴息资金,列人中央财政预算。  七省市所需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财政部每季度初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不含七省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预拨本季度贴息资金,年终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向

6、经办银行据实拨付贴息资金。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再就业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贴息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并附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意见,报财政部批复。  七省市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贴息贷款申请的审核  第七条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的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八条微利项目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

7、期限计算。  第九条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须凭劳动保障部门微利项目审核确认意见,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  第十条经办银行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微利项目条件的,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微利项目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第十一条经办银行应单独设置微利项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二条经办银行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的

8、结息时间确定。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申请贴息资金,按如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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