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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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早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早期扶持资金”)是指为鼓励科技创新,增强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的抗风险能力,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扶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有关早期创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早期创新是指尚处于研发、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阶段,进入批量工业化生产阶段之前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第三条早期扶持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2、。省科技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科技部门是早期扶持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论证筛选、计划审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验收等;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是早期扶持资金的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早期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第四条早期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无偿补助的,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少数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的扶持时间最高不超过两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

3、息的,月贴息率为4‰,贴息额按银行贷款本金额度、实际贷款月数和月贴息率计算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的贴息时间最高不超过24个月。在一个年度内,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扶持方式。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 早期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条件进行申报和审批。第六条每年度早期扶持资金预算成立后,省科技厅负责拟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进行汇总和评审论证,审定年度项目计划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应书面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第七条

4、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领导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向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支出预算,按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级次拨付资金。第八条 申请早期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具备开展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所需要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管理、银行信贷、税收财务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五)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早期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

5、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范围的项目;(二)技术创新性较强,属首创型或经升级改造后预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备较为突出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成果转化项目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关系明晰且无法律障碍;(四)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早期扶持资金对下列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范围内的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二)由科技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三)

6、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和省外引进科技人才携带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须报经省科技厅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早期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无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开支(含耗材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项目企业的基本建设、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等。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冲减项目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财务费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开支。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各级科技

7、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存档备查。对各地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与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实际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挂钩。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早期扶持资金安排挂钩。第十五条早期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早期扶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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